摘要:邓小平理论中蕴涵着丰富的制度正义思想。这些思想体现在:制度正义的核心是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将制度创新作为确保制度正义的动力源泉;把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在中国落实制度正义的最重要举措。研究这一思想,可为当代中国的制度建设提供十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邓小平;制度正义;启示
正义之于制度犹如真理之于思想。正义是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制度伦理的价值基础和底线。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重要价值一样”。[1](P3)
从人类历史来看,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评价一切制度的最高标准。这里所说的制度,是指宏观层面的制度,它是关于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根本规定,即社会制度,包括社会根本制度及其具体运行体制。所谓“制度正义”,是指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主要社会制度安排符合社会正义原则,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公正、合理的机制,妥善处理社会成员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对立,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成员的利益,真正落实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在邓小平著作的文本中,“制度”是一个占有重要地位、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据统计,在《邓小平文选》3卷中,论述制度的地方达400多处,其中340多处是他第二次复出之后的论述。可以说,“制度”是邓小平政治哲学视野中核心范畴,而且邓小平总是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来审视和批判制度问题,因此在博大精深的邓小平理论中蕴涵着丰富的制度正义思想。
一
在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尤其是在批判性反思这场浩劫形成的历史成因的过程中,他的制度正义思想得以逐步形成和发展。从总体上看,邓小平着眼于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将制度创新作为确保制度正义的动力源泉,把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在中国落实制度正义的最重要举措。在东方大国的政治实践中,系统、详细地阐明了其制度正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邓小平的制度正义思想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制度正义的核心是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一直是邓小平理论最为重要的价值旨归,也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命题,可以说,“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邓小平执政为民思想的核心,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是邓小平毕生奋斗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他一生从事政治实践活动的核心理念,并贯穿于他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他曾多次强调: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全部实践,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最高标准,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深刻分析和领悟邓小平的制度正义思想,我们可以发现,邓小平的制度建设思想始终体现着对人的关怀,凝结着对人的问题的思考,特别是对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的深切关注。邓小平深刻意识到,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是制度的产物,人类的历史就是人不断变革旧的保守落后的制度,从而不断获得自身解放的历史。制度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人的利益、愿望、要求可以通过优良制度的保障而得到实现和满足。而且,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发展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人们对社会制度设计和选择当然要服务于人的目的,满足人的利益和要求。所以,当代中国的制度建设要反映社会各阶层、各个方面、各个地域、各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诉求,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大化,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换言之,邓小平制度正义思想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总起来说,在邓小平那里,评判某种社会制度正义与否,或者何种社会制度更具正义性,一条最主要的标准,就是以其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的程度来衡量。”[2](P13)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将会经历从原始社会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演进过程,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师,邓小平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他科学的指出:“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3](P382)理论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论证和检验。作为科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同样如此。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个阶层的仁人志士为国家的独立解放、民族的繁荣昌盛进行着不屈不挠的奋斗。不幸的是,无论是义和团运动,还是康梁推动的维新变法运动,乃至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结果都无一例外地遭到了失败。但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人民终于实现了近代以来梦寐以求的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政治理想。从这点来看,“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多世纪内,处于被侵略、受屈辱的状态,是中国人民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且坚持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使中国的革命取得了胜利。”[3](P62)科学的理论和客观的事实已经证明,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必须结果,是中国人民主动做出的历史选择,因而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
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因为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具有追求正义的内在诉求。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将会产生少部分人受益而绝大部分人受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局面,这种制度显然缺乏公平和正义。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人民选择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它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3](P143)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了闻名中外的“道德黄金”时期,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所以邓小平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时,就斩钉截铁地讲道:“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3](P116)事实上,这个“好制度”最大的优点和特征就是主持正义、倡导公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在这个制度中的每个人的权益,彻底清除资本主义制度中产生的“异化”现象。同时,从制度伦理的角度来审视,社会公平程度的高低,依赖于社会制度的优劣和正义与否。从根本上说,社会制度决定了社会的公正程度,是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也是它的最大保障。但并非所有的制度都具有这项功能,或能有效地实现这个功能,在本质上,这取决于制度的正义与否,即只有优良的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其正义功效。而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制度恰好扮演这样的角色,必将“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2](P337)(三)制度创新是确保制度正义的动力源泉。约翰·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P3)在罗尔斯的论述中,其实内在包含着作为正义的制度应具有与时俱进品质的要求。邓小平在有关制度的论述中同样体现了这一思想,并在政治实践中把它阐释得淋漓尽致。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内蕴正义的理想制度,遗憾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的这一优势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不仅如此,历次有违社会发展规律和民众意愿的政治运动使得广大老百姓对这一新生制度的信心不断受到打击,产生了诸多疑惑。面对僵化的政治格局和落后的社会现状,邓小平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在建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展示出人们所憧憬和向往的优越性,原因并不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他说:“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是,在实际的政治运作过程中,我们却把这一制度当作一成不变的万古“常青树”,脱离实际,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在得出上述结论后,邓小平对症下药,高举改革的旗帜,从培育制度生命力和活力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其将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高度统一的高超领导艺术,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这其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崭新理论和“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堪称邓小平进行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社会正义的典范。
改革开放之初,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涉及姓“资”、姓“社”的重大理论问题。传统的观念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在他们看来,将市场经济引入中国,无异于“引狼入室”,是自挖社会主义墙角之举。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体现出卓尔不群的政治智慧。他认为,与社会主义制度相比,资本主义制度确是一种“不正义”的制度,但我们决不能一叶障目,因此而否认、抵制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文明成果。相反,我们更应该积极跳出作茧自缚的狭隘视阈,从全人类的文明成果中汲取养料,为我所用。如此,我们不仅能够对“不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扬弃”,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还可以补充新鲜血液,从而扩充了自身“正义”的领域。有了这样的认识,邓小平从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出发,率先打破“非此即彼”的僵化、狭隘的思维定式,积极倡导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他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3](P203)“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4](P236)邓小平的这些当时看来石破天惊的精辟论述,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中国经济焕发出蓬勃生机。
在世界历史发展的历程中,人们通常把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看成是一对“冤家”,双方之间只有你死我活的无休止地斗争。按照传统的国家统一观念,要处理当今面临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只能是在两种制度之间择其一,而别无他途,但这样要通过激烈的甚至是流血的斗争才能实现。显然,这并非是上上之策。为妥善解决这一政治难题,邓小平凭借超凡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创造性地提出以“一国两制”的方式来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统一。因为在邓小平看来,其一,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两者虽看似形同水火,但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占据着主体地位,而资本主义制度则限于小范围的港澳台地区。其二,“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既能维护全局利益,又能维护局部利益,做到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统一。港澳台地区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现状,所以我们在解决问题时就要充分正视这些现实,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正如邓小平在谈到解决香港问题时指出的那样:“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3](P101-102)其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选择、设计、架构一切制度的最根本立足点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用“一国两制”来解决国家的统一问题,表面上看,我们把不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引入国内,对处于原有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人民构成了利益威胁。但实际上,由于我们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区、大陆乃至英国三方面的利益,因而实现三方共荣共赢,并使处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的人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自信力,反而扩大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影响力,成为社会主义“制度正义”的有力注脚。
(四)把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在中国落实制度正义的最重要举措。实现国家富强、民族的繁荣昌盛是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对于包括邓小平在内的中国共产党人而言,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中国更是毕生为之奋斗的宏大目标。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上,邓小平有着常人难以比拟的“社会主义制度情结”。制度作为一种体制化、规范化的社会运行系统结构,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全体人民利益的历史责任。就人民利益的内容而言,人们的经济利益无疑处于核心地位。因此,我们进行社会制度选择和设计,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人民利益而采取的手段。正如邓小平所说;“不能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就好”。[4](P313)最关键的是,我们应该让社会主义制度的“好”名至实归。体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就应该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让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能过上富裕、安康的生活。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必由之路。这不仅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更重要的是,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独有的内在本质和品格特征所决定的。邓小平深刻意识到,共同富裕是我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最能够保障整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来讲,我们最大的优越性就在于社会制度的公平和正义,使我国在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的同时,能够满足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精辟的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P373)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和目的。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那天起,它就是社会主义实践的“根本原则”。它强调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占有,所有社会成员具有公平的发展条件和事实上的平等权利,在此基础上,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正义制度的核心内容。所以邓小平极其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3](P364)在邓小平看来,制度的正义和秩序最终取决于人民的政治意愿,换言之,只有顺民意、得民心,制度正义才能成为可能。对于内心强烈渴望摆脱贫穷落后、早日过上富裕安康生活的中国老百姓而言,邓小平倡导的“共同富裕”理想,不仅超越了传统的“小康”、“大同”思想,与自己的内心渴望相统一,因而倍感亲切和真实,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普通民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和支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正义性也就不再是远处空中楼阁式的政治口号,而成为与每个人的命运都息息相关的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
邓小平的制度正义思想是他非凡政治智慧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这一思想,可为当代中国的制度建设提供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制度建设应和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契合。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正如“制度正义”这一词语本身一样,制度正义思想最早为西方学者所发明和阐释,是西方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结晶,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但邓小平却在东方中国的土地上将这一思想落到实处,具有鲜明的本民族特色。著名的历史学家钱穆在其著作《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曾有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与其本身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地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事实的确如此,邓小平之所以将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把在中国确立、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他一生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中蕴涵着公平、正义的理念的缘由。因为纵览中国历史,无数的政治家都将构建公平、正义的符合仁德道义的理想制度作为他们耗尽毕生心血而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在这方面,社会主义制度同样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自然是让具有深厚“小康”、“大同”情结的中国民众兴奋不已。也正是有了这样一种特异的政治文化背景,邓小平的制度正义思想才更能引起人们的共鸣并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
(二)制度建设应保持与时俱进的状态。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也深刻反映在邓小平的制度正义思想当中。在邓小平看来,我们所做的一切应当是为中国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最大限度地维护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维逻辑,邓小平才敢于凭借自己卓越的政治智慧和超然的政治勇气,史无前例地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崭新理论。因为,按照邓小平的处事理念,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而原先的以社会主义制度统一港澳台的做法显然无视历史现实,不符合这些地方的人民的利益。同样,若继续死守僵化落后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无视市场经济体制全球化趋势则显然有悖历史潮流,不是明智之举。况且,正义不会凭空产生,它需要以制度作为保障和坚强后盾;制度要体现正义,就必须敢于和勇于突破自己、超越自己,以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正义观为指导建立新的制度,在动态发展中实现良性运转。因此在当前的制度建设中,我们不仅应对社会主义制度作与时俱进的解读,更应时刻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推进制度的合时代性构建。
(三)制度建设应体现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邓小平在谈到如何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的问题时,曾这样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3](P213)不光是政治体制,邓小平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建设等方面都奉行着同样的准则。在邓小平的制度构建理念中,人民利益是最核心的政治评判标准。在他看来,制度的选择、设计和架构无非是为实现国家稳定、生产力发展的手段,而最终的导向和归宿都在于实现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所有制度设计和架构,都要始终紧紧围绕和把握这一标准。凡是与这一标准相符的,该制度是正义的,反之,则是不正义的。总之,邓小平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目的的制度正义思想无疑为当代我国的社会制度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持,同时,它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制度建设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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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吴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