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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蓝天公司商业秘密被侵权案情简介
蓝天公司是2000年11月由浙江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研发生产的消耗大气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工程技术达到国际水平,打破了发达国家对我国ODS替代品生产技术的垄断,是国内ODS替代品技术开发实力最强、品种最全、产业规模最大的高科技企业,被评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自成立后发展迅猛。但是,2002年下半年开始,蓝天公司发现ODS替代品的生产经营受到了苏州联氟化学有限公司的强力冲击。苏州联氟2001年10月成立,2002年6月开始陆续投产,大量生产销售与蓝天公司完全相同的产品,并总能以略低的价格占领蓝天公司原有的销售渠道,极大地影响了蓝天公司的生产经营。并且苏州联氟迅速发展,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千多万元,2005年达到2亿多元。
调查发现,苏州联氟是由2001年9月后陆续从蓝天公司辞职的6名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使用化名或以亲戚的名义,通过技术入股形式与一名私营企业家共同投资成立的,产品和技术与蓝天公司完全相同,而相关技术骨干正是蓝天公司取得该技术成果时的主要完成人。由于蓝天公司建立了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关人员离开蓝天公司时都签署了保密协议,因此蓝天公司于2003年7月以商业秘密被侵犯为由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
然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案件审理一波三折。经过蓝天公司4年的不懈努力,在多方关注和各界强烈支持下,在严格的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的基础上,2007年6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相关被告违反蓝天公司职务科技成果保密规定及保密协议,将蓝天公司的技术秘密非法披露,并在新公司非法使用,给蓝天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相关被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蓝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公司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终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至此,蓝天公司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蓝天公司商业秘密被侵权案的启示
蓝天公司商业秘密被侵案涉及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其中的经验、教训和启示非常引人深思,并值得借鉴。
1.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根本保障
不劳而获的科技行窃之风不刹住,推进自主创新的动力就难以提高。在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活动中,法律制度能否为创新者和知识产权人提供完善的保护,对于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义重大。
本案中,所涉及的技术是蓝天公司及其创办者浙江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历时近10年、耗资数千万元获得的自主创新成果,是蓝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然而涉案公司在几乎不花一分钱研发投入的情况下,通过“商业秘密侵权——非法技术模仿——低价格竞争”方式与蓝天公司进行不公平竞争,极大地损害了蓝天公司的合法利益。而最终司法机关的依法审理有效地保护了蓝天公司的合法权益,也遏制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从而激励了企业进一步自主创新的热情,为企业形成“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优势”的良性发展模式提供了有力支持。不然的话,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将受到沉重的打击。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本案为跨省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及不同地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办案初期遭遇了地方保护主义等相当大的阻力,致使案件的审理异常艰难复杂,而蓝天公司也为此耗去4年多的精力和巨大的成本。因此,一个能及时、有效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完善的法制环境,对于企业专心致力于自主创新至关重要。
2.合理的技术要素分配制度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
现代经济的竞争本质上是以人才为核心的科学技术的竞争,科技和人才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改革完善相关的分配制度,对以人才为核心的技术要素进行充分有效的激励。
反思本案可以看出,一方面,涉案的6名技术和管理骨干不顾集体利益,集体离职并以侵权的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仅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应该受到制裁。但另一方面,在新成立的公司中,6名涉案人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占有62%的股份,对他们而言显然是个巨大的激励因素。相比之下,原有公司对技术要素激励的不足或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可能也是问题产生的一个诱因。在目前的竞争形势下,企业对于技术和人才的激励往往是技术和管理骨干进行市场化选择和流动的内在根据。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在分配激励制度上相对滞后,更容易导致人才的流失,进而成为技术成果流失和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对象,这个问题亟需重视。
3.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
由于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巨大,因此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已经成为高科技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趋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助于明确企业各个组织环节与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帮助企业规避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风险,获得市场竞争的战略主动权。
在本案中,蓝天公司建立了与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活动相配套的科技成果奖励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特别是制定了《关于商业秘密管理的规定》并付诸实施。以本案涉及的技术而言,蓝天公司将其确定为科技秘密和商业秘密,并采取发放保密文件、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明确公司所有有机会接触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员工在退休、调离、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任职务或与原承担工作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都归公司所有。根据蓝天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案涉案的6名高管和技术骨干在辞职后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正是由于蓝天公司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为司法机关确定相关技术为商业秘密以及追究被告泄密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证据,使蓝天公司在取证、诉讼等程序上占据了有利地位,对蓝天公司在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最终胜诉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4.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借助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和无形资产也成为维护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中,蓝天公司凭借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了快速发展,而相关侵权人和侵权公司非法利用蓝天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仅在短期内获得了非法暴利,也严重侵害了蓝天公司的利益,给蓝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者对其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拥有独占使用权和市场排他权,因此蓝天公司借助知识产权制度所赋予的权利,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地制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重新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也为公司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研发自主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业创新环境的对策建议
通过本案分析,结合我省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我们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优化创业创新的环境。
1.举一反三,广泛宣传,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蓝天公司商业秘密被侵权案所非常具有典型性,既有值得总结的经验,也有需要吸取的教训,很值得借鉴。
从我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看,一方面,既有一大批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方面非常成功的示范性企业,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大量的科技型企业由于意识、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虽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但缺乏很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制度,使企业在自身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同样,也有不少企业因为同样的原因,被侵权后却无法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的甚至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建议以蓝天公司案件的审结为契机,通过媒体报道、新闻发布、召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举一反三,广泛宣传,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健康发展。
2.尽快修订出台新的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指导性政策意见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我省199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需要。如原来规定“以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非货币出资最多可以占注册资本的70%。再如,原政策在科技人员分享职务成果权益以及职务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收益方面,或者缺乏相应的规定,或者激励力度不足。
正因为形势的变化,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等于2006年10月25日颁布了《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对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出了很多新的指导性意见,同时,科技部也废止了先前的一些不适应形势需要的相关规定。但针对全国普遍情况而出台的这一意见,并不完全适合我省的实际。因此,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我省的实际,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应尽快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修订或出台新的指导性意见。
3.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效率,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保护知识产权通常表现为保护国外企业在国内的知识产权,有人就产生一种模糊的认识,认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经济发展不利。但现实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一方面,随着我国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非常需要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另一方面,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往往成为国外高技术公司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因素。因此,营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我省要积极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要在创业创新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要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个问题尤为突出,尤为必要。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我省实际,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率先突破,在建设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方面率先取得成果。
我省的知识产权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效率不高、执法难、受害者得不到有效司法救济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究其原因,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与执法队伍力度不够、相关人才缺乏等都有关系。因此,仍然需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的认识,不仅是要提高企业界、社会各界的认识,尤其是要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认识水平,从而加快知识产权相关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协调,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步伐。另一方面,也可以尝试建立由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对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预警,形成一种快速反应机制,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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