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一轮建设周期期末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浙社科联发[2009]36号
发布时间:2009-08-05 14:45:44.0     来源:浙江社科网
 
各有关单位及研究基地(中心):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跟踪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省社科联将于9月初开始组织专家对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第一轮建设周期期末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基地建设情况的检查,总结基地建设第一周期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推动基地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方向、贴近社会、服务决策,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展开研究,推出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启动第二轮基地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基地建设在繁荣浙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基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本次验收重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基地科学发展,不搞推倒重来。
  2.以基地专项管理制度为依据。即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跟踪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重点验收基地是否达到基地挂靠单位申报基地时提出的建设标准。
  3.实行滚动发展。基地建设情况的总结与验收与第二阶段基地建设方案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相结合。验收评估既是对以往工作的检查,也是对未来发展思路的认定。基地建设验收同时是第二轮基地建设启动的确定工作。
  4.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验收专家要对各基地的建设情况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验收过程与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接收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1.研究水平。是否推出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使该领域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省内或国内领先,使支撑该领域研究的相关学科达到全国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如承担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参与国家级重大决策情况,承担省级社科研究重大项目,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情况,发表出版在全国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专著情况,基地主要学科获得国家级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情况,与全国其它院校同类学科比较情况等。
  2.团队建设。是否在基地研究主攻方向方面,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学风、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相关领域研究的学术团队。如基地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在全国的影响,集聚全国同类领域学者联合攻关情况,某一研究领域内学术团队培育情况等。
  3.资料信息库建设。是否建立相关领域的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库,开展咨询服务。如围绕基地研究方向建立图书资料室情况,设立专题信息库情况等。
  4.运行机制。是否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科研运行机制,成为我省科研体制及管理体制改革的示范地。如基地实行开放式研究的情况,整合全省同领域的社科资源情况。
  5.基地新周期建设规划。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出第二轮基地建设规划,填写基地建设申报表。
  四、指标体系
  1.整体评价(20%)
  (1)申报基地时提出建设标准的达到情况;
  (2)基地建设规划中预定的三年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2.研究水平(50%)
  (1)基地研究的标志性成果(数量以主要研究方向数为上限,如只有一个研究方向则可报2项;重点评价标志性成果在哪些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出了哪些观点,填补哪一领域空白,在全国或省内产生了什么影响);
  (2)已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数量、总经费及结题情况(含国际合作项目和基地项目);
  (3)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情况;
  (4)在全国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发表情况(一级以上期刊发表、转载、收录,按浙大标准);
  (5)在全国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专著出版情况;
  (6)重要学术奖励获得情况(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7)主要学科获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基地情况;
  (8)主要学科、研究方向在国内同类院校中的地位和比较优势,或新兴学科的发展和成长情况;
  (9)研究成果与基地主攻方向的相关性;
  (10)研究成果的重大社会影响(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报道等);
  以上研究成果的完成(发表、出版)时间应在基地正式挂牌成立(2006年5月)之后,并注明是否以基地名义完成(以基地名义完成的成果比例应至少不低于50%)。
  3.团队建设(10%)
  (1)基地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在全国的影响力;
  (2)围绕主攻方向,具有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建设情况;
  (3)整合资源,集聚全国或省内同类领域学者联合攻关情况;
  4.资料信息库建设(10%)
  (1)围绕研究方向建立图书资料室情况(中外文藏书册数、中外文期刊份数等);
  (2)专题信息库、资料库、数据库建设情况;
  (3)网站(中英文版)建设情况;
  (4)基地成果专报的刊物情况(包括以书代刊);
  (5)研究档案的管理情况;
  (6)其它研究、办公等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5.运行机制(10%)
  (1)推动基地参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进标志性成果产生的考核、激励机制;
  (2)推动团队围绕基地主攻方向研究考核、激励机制;
  (3)整合相关领域省内外社科资源,实行开放式研究的机制与措施;
  (4)加强社科研究成果转化及宣传的措施与机制;
  (5)推动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交流开展的措施与机制;
  (6)所在单位对基地的支持力度;
  (7)基地组织结构的设置情况;
  (8)基地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
  6.第二轮基地建设思路与规划(30%,另计)
  第二轮基地建设的方案,相关的研究领域,学术队伍整合情况,促进基地建设的措施及发展规划。
  五、验收时间
  自9月初起至10月底结束。每个基地的具体检查时间由省社科联民管处与该基地(中心)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基地(中心)协商确定。
  六、验收流程
  验收分为现场考核和会议评估两轮。
  1.第一轮: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基地第一周期建设情况及第二轮建设思路与规划。
  (1)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应的专家考核小组,对各研究基地三年建设情况、第二周期建设基本思路、发展规划与2009年申请立项的基地课题进行现场考核、评审。
  (2)专家在现场检查和评议基础上,根据验收指标体系对各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投票确定当年基地立项课题。
  (3)各基地现场考核时间由省社科联民管处与各基地联系确定。
  2.第二轮:会议评估。评估内容为:对各基地第一周期建设情况及第二期建设规划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列入第二期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名单。
  (1)会议评估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
  (2)会议评估时间定在全部现场考核完毕后。
  (3)会议评估程序:先由基地负责人向评委会报告第一周期基地建设情况,同时申述第二周期基地建设思路及发展规划;完毕后,进行专家提问和基地负责人答辩;最后进行专家委员会内部讨论,提出基地评估意见
  (4)会议评估结束后,根据第一轮现场考核情况(占40%)、第二轮会议评估与验收情况(占50%),及08年度考核情况(占10%)确定列入第二期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及黄牌警告基地的名单。该结果省社科联将以书面形式,向各基地及挂靠单位反馈。验收结果及整改意见向社会公布。
  (5)基地第二周期建设方案的启动与第一周期基地建设情况挂钩。对名列前位的基地给予重点扶持,对在验收中发现有重大缺陷和研究水平未达到标准的基地进行黄牌警告,并设立整改期,整改期暂不下拨经费,整改验收通过后,再启动第二周期建设计划。验收结果名列前位的准基地(扶持型基地)可转为省社科正式研究基地。
  七、验收的要求
  1.请各基地及其依托单位接此预通知后,对本基地三年建设情况按上述验收内容进行梳理,写出总结报告,并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提出本基地下一周期建设的基本思路、主攻方向、发展规划、拟立项的重大、重点课题等,做好汇报准备;
  2.现场考核前7个工作日,请各基地向省社联民管处递交总结报告及下一轮基地建设规划一式10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套。
  3.各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应认真做好本次验收工作,不得在检查和评估中弄虚作假、谎报数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影响验收结果。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褚京卫、范钧
  电  话:0571-87053182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二号楼省社科联民管处
  邮政编码:310025
  邮  箱:zjssklmgc@163.com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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