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浙江发展战略研究院教师徐畅发表的论文《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现机制》被2026年第12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该文原发表于2026年第2期《中国行政管理》。
文章以网约配送员为例,研究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现机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作为元治理者的党委依托自身的组织权威、组织体系和组织网络,推动政府内部“条”与“块”的协同,同时与各类平台型企业合作,继而建成实体的互助空间,形成针对性、体系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并将“共建共治共享”的意图嵌入其中。第二,互助空间与基本公共服务内容通过维护网约配送员的社会权利(满足民生保障诉求、凸显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身份),继而形成一种引导力量,促使他们转变自身治理角色、明晰自身治理功能,采取促进社会活力与秩序有机统一的合法性行动。第三,党委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为网约配送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奠定基础的同时,也向平台型企业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即网约配送员对于打造良好企业品牌的重要性。这诱使平台型企业协同党委政府,通过实施适度的内部激励措施,提升网约配送员个体产权内在的自主性、调适性与溢出性,进而向网约配送员的公共参与提供更为直接的动力,又间接扩大企业社会影响力。第四,前述行动引发的情感接纳、行动肯定等群众积极反馈,通过让网约配送员感受到参与收益大于参与成本和社会规范的影响,激发出与身份认同失调等负面情绪形成“对冲”的志愿情感,从而促使他们的公共参与更具普遍性和可持续性。第五,群众积极反馈在进一步放大网约配送员对社会权利得到维护的感知的同时,诱导平台型企业不断激励网约配送员合理运用个体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