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创建“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
宁波创建就业服务新模式令人瞩目
发布时间:2007-10-23 15:30:22.0     来源:
 
    
      当今社会,就业状况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相互关联日益凸显,因此,各国政府越来越将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我国,随着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式的转型,单位GDP对就业的贡献率开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就业状况日益作为一个社会、政治问题提上决策者的议程。宁波海曙区借鉴新西兰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创建了一项促进就业的新制度——“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该项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机制及其显著的成效,值得我们予以关注。
 
      一、就业项目经理人的队伍与平台建设
     
      1、就业项目经理人的聘用与培训。作为促进社区就业的专职工作人员,就业项目经理人需要政府加以“栽培”。因此,就业项目经理人的编制和人员经费的落实成为建立这项制度的第一道难关。为了迈过这第一道难关,海曙区劳动保障局将目光投向了区公益性岗位。海曙区现共有公益性岗位1200个(包括三车管理员、协警、护楼员、保安、养老服务、保洁保绿员等),聘用对象是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项目经理人是聘用社会成员专职从事促进社区就业的工作,其显著的公益性特征符合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因此,2006年10月,海曙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从1200个公益性岗位中匀出部分岗位配给“就业项目经理人”,在全区就业困难人员中选择责任心强、熟悉就业工作、沟通能力好的人员和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室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社区一般配备1—2人名经理人,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统一配发工作证件。至今年9月,全区已聘用49位就业项目经理人。
      就业项目经理人是为用工企业和失业人员服务的窗口和桥梁,是整个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核心环节。作为这一制度的服务主体,其专业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工作质量,经理人须及时参加由区劳动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新制度扩大试点初期,在海曙区劳动保障学会的组织下,启动多元合作机制,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办了就业项目经理人专题培训班。随后,又陆续开展就业政策和职业道德等系列培训,全方位提高经理人的素质,为实施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就业项目经理人的服务平台建设。随着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的推进,区劳动保障局积极在区劳动力市场筹建就业经理人服务平台,专门成立海曙区就业项目经理人服务中心,整合就业资源。服务中心作为就业项目经理人服务的一级平台,设总经理人8名,分别负责联系8个街道,总经理人负责动态收集和汇总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需求信息,使用工信息和求职信息在全区内实现互通共享。
      同时,在街道社保站设立二级平台,直接管理和考核社区就业项目经理人。经理人发挥熟悉辖区企业资源和失业人员情况的优势,向总经理人通报和反馈各种信息。总经理人按月将职介情况反馈给各社区经理人,社区经理人通过一级平台和二级平台查询用工信息和失业人员的情况,并对求职人员进行跟踪服务。这种以资源统筹为基础的运作模式,使服务中心、社保站、总经理人、经理人分工协作、相互呼应,打破了原来以街道辖区为单位各自为政、信息相对封闭的格局,形成了全区统一的“信息集中、资源共享、服务联动、优势互补”的运作模式。
 
      附表:就业服务平台网络架构图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一级平台
区就业项目经理人服务中心
总经理(8名)
 
 

 
 

                  

二级平台
街道社保站
社区经理人
 

 
 

      3、明确经理人的职责,规范对经理人的考核。经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宣传市、区关于再就业和技能培训的扶持政策,帮助失业人员重塑就业信心;二是深入调查工作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包括隐性就业情况,建立并落实个性化的帮扶计划;三是动态收集用工信息,帮助吸纳工作对象的用人单位用好用足各项用工政策,包括向政府申请减免税收、发放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实现就业供求双方信息共享,帮助工作对象办理相关手续,诸如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立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等,促进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此外,试点街道就业项目经理人还被赋予其他一些工作内容,如:参与低保对象的资格审查和低保金的发放;劝导并督促具备劳动能力享受低保待遇的工作对象积极参与就业;向用人单位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监督用人单位与工作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遵守相关制度等。
      在明确经理人职责的基础上,海曙区启动了对经理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海曙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绩效评价为依据的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考核体系。《海曙区就业项目经理人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就业项目经理人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并进行量化考核。比如,对每个经理人确定一定数量的工作对象,对每一工作对象量身定制4个就业计划书;经理人每月还必须搜集到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考核体系特别按“专业化、个性化、循环化”的要求,重点关注帮助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对考核优秀的就业项目经理人,除优先续聘,优先评奖外,还按一定比例奖励职业介绍补贴,充分体现责、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 “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运作特色
 
      1、摸清底数,建立社区就业帮扶对象信息库试点单位经理人对辖区工作对象设计信息表,通过走访,登记造册,做到“七清”: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技能文化清、年龄结构清、就业意念清、安置去向清、就业状况清。在建立这些个人信息库的基础上,对求职登记表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建立男性求职者名册、女性求职者名册、低保人员求职名册、职业介绍成功名册等,为求职者建立详尽的个人档案和帮扶工作计划。另一方面,积极开发三产服务业、公益性、非正规就业组织等各种岗位;经理人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发放就业项目经理人工作联系卡,充实岗位信息库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台账和报表有:《用工企业所需岗位数据库》、《企业用工需求表》、《工作对象数据库》、《职业介绍情况反馈表》、《经理人帮助就业计划表》等。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的重点。在扩大试点工作过程中,把零就业家庭、“六类人员”、新增失业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工作对象,突出了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方向性和有效性。
      2、“一人一档”,因案施策,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即提供个性化的一对一帮扶计划。为提高就业成功率,经理人对每一名工作对象都要制订合适的就业推进计划,实施富有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实现“一人一档”,因案施策。一是实施就业前景评估计划。对于自身就业前景模糊的失业人员,上门走访,摸清失业原因、家庭状况、就业意愿、技能文化和年龄结构,结合就业资源,对工作对象的就业前景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推荐岗位的方向和行业。二是实施就业意识重塑计划。对于就业愿望不强或存在畏惧心理的工作对象,在了解妨碍工作对象就业的原因后,以现行政策为基础,以身边事例为参照,采用灵活、持久的方式,实施劝导方案,帮助工作对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三是实施技能培训促进计划。对于有就业愿望,但苦于没有技能的帮扶对象,经理人帮助选择培训项目,联系培训机构,鼓励其坚持参加培训,获得职业资格。
      3、建立全程式、可循环的“服务链条”。经理人在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就业愿望实现初步对接后,陪同工作对象参加招聘面试,协助办理合同签订,向用人单位了解工作对象工资待遇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于选择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的工作对象,陪同办理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协助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小额贷款等手续。工作对象实现就业后,经理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帮助落实就业补贴,及时了解就业动态情况,尽力解决相关问题。对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继续进行帮扶,实现持续就业,从而形成全程式、可循环的“服务链条”。
 
      三、“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推广价值
     
      1、弥补了现有体制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不足。我国城市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常规做法是:由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制定并实施促进城市就业的相关政策,就业困难人员须自己设法与相关政策“对号入座”,以获得政策扶持、争取就业机会。这种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①就业困难人员的无能与无助。就业困难人员对自己的就业潜能和就业前景缺乏足够的认识,更没有能力充分了解和挖掘现有的各种就业资源。②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职能发挥的不足。政府的职能发挥仅仅限于出台和实施政策,没有发挥出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积极组织和引导作用。③在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层面,存在责任主体缺位的问题。政府工作限于政策管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发展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其自身的意识、素质和机会。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真正责任主体是缺位的。④现有各种就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我国城市存在大量潜在的就业资源,对这些就业资源的整合、有计划发掘和集中使用是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但在促进就业实施层面,现有制度没有一个职责明确的独立的政策实施主体,这就使得就业资源整合产生一定的困难。
      2、“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试点成效。促进就业工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日益重视的一项政府基本职能。海曙区借鉴新西兰经验,组织调研,并针对区就业工作情况制定试点方案,于2006年9月在月湖街道进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各街道扩大试点。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参加试点的社区还仅有约一半,但效果十分喜人:今年1-8月份,全区挖掘岗位6353个,同比增长90%;已成功实现失业人员就业3830人次,同比增长51%;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504人次,同比增长18%;主动求职登记5306人次,同比增长29%;职业介绍成功4576人次,同比增长40%;签订劳动合同915人,同比增长20%。以上数据足以说明:“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具有较好的实践效果及推广价值。
      9月14日海曙区召开了“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会议,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基本成熟。海曙区短短一年的“就业项目经理人试点”,已经彰显该项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它是我国扩大城市就业工作的制度创新;它对于其它地方城市社区就业工作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制度创新价值这项制度将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引入到公共领域的就业服务中来,有效解决了以往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常规做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把促进就业作为一个项目工程来组织实施。通过组织和聘请专业人员,集中使用就业资源,设计并实施个性化的就业方案(包括就业前景评估计划、就业意识重塑计划、技能素质培训计划、就业服务全程计划),并进行全程跟踪直至稳定就业,这是一种借鉴西方做法并加以本土化的就业服务新模式。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使传统的就业服务发生很大转变:在服务的理念上,由传统的坐等式变为主动式;在服务的内容上,由传统的大同化变为个性化;在服务的方式上,由传统的单程式变成循环式。该项制度实际上是将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这三种现代社会的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了。①通过建立以两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的行政统筹协调机制,来解决区域就业领域中的各种行政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利用问题;②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将现代企业管理的方法引入了对就业项目经理人的管理之中,并使原有的劳动力市场与政府促进困难人员就业有机结合起来;③通过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使一些素质良好的就业困难人员借助公益性岗位进入就业服务领域,成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助手。就业领域中行政、市场、社会三大机制的建立是地方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制度创新,它使各种就业资源得以合理挖掘和充分整合,最大程度地促进和改善了区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状况。
      4、“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是“浙江经验”又一亮点。海曙区的“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是立足本土实际、借鉴国外做法、经过反复实践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就业服务新模式,它也是“浙江经验”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又一亮点。它既符合现代公共管理中的“治理”与“善治”的本质要求和政府改革的方向,也在试点实践中取得了喜人的实绩。建议有关部门对之作进一步的理论提升和深入研究,并择条件成熟之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尽管这项制度诞生时间不长,在运作机制、管理手段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可改进、完善的地方,但它在促进就业领域中的重要制度创新价值和实践推广价值,十分值得有关领导和相关决策部门及政策研究部门的重视。
 
 
作者:吴锦良(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副教育长、科研处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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