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
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常务理事通讯会议,《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两项制度经全体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章程》有关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附件2:《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
2026年9月22日
附件1
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学会的全面领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发挥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规范学会内部治理,依据党章和上级社会组织党建有关规定,结合本学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会临时党支部。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是前置研究、政治把关、提出意见建议,不替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法依章程行使决策权,坚持党的领导与学会自治有机统一。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
(二)坚持前置把关,重大事项先经党支部研究讨论,再提交学会决策机构审议;
(三)坚持集体决策,支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四)坚持权责明确,党支部重点把政治关、政策关、风险关;理事会按章程履行法人治理职责;
(五)坚持依法依规,遵守法律法规、社团管理规定和学会章程。
第四条 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持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秘书处;理事会、秘书处党员负责人按党内有关规定进入支委会,畅通党组织参与决策渠道。
第二章 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交党支部前置研究:
1. 学会章程的制定、修改;
2.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换届方案,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候选人推荐;
3. 学会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撤销;
4. 会费标准调整、重要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重大修订;
5. 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报告;
6. 重大学术活动、社科普及项目、课题研究等;
7. 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
8. 人员聘任解聘、各类评优举荐人选;
9.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处置方案以及党支部和学会管理层商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工作程序
第六条 议题报送。学会秘书处拟提交第五条所列重大事项,原则上提前3-5个工作日将议题、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党支部。紧急事项可缩短时限,事后补齐材料。
第七条 支委会前置研究。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议题进行集体研究,重点审查事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学会章程,是否存在意识形态、财务、廉政等风险,形成支部意见:同意、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再上会、暂缓研究、不予支持。支委会须达到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按民主集中制形成意见,书面反馈学会。
第八条 列席决策会议。党支部书记或支部指派委员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报党支部前置研究意见。已进入理事会的支部委员,以理事身份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分歧会商机制。理事会决策意见与党支部前置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双方及时沟通会商;经会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请示,按上级意见办理;存在明显政策风险的,党支部应当提出暂缓实施意见。
第十条 紧急事项处置。遇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前置程序的,学会可先行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支部通报并补充报备。
第十一条 跟踪监督。党支部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发现执行存在偏差和风险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 保障与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党支部负责人与理事长、秘书长每半年至少会商一次,通报党建和学会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学会为党支部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及时送达会议通知、工作文件,保障党支部知情权、议事权。
第十四条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支委会讨论,学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会临时党支部负责解释。
附:
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清单
一、治理建设事项
1. 学会章程的制定、修订;
2.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换届工作方案;
3. 换届候选人、学会负责人人选推荐;
4. 学会变更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
5.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
6. 人事、财务、学术管理、风险防控等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修订。
二、重要人事事项
1.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学会负责人人选;
2. 秘书处专职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
三、重大业务活动事项
1. 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项目安排;
2. 举办学术年会、学术活动、社科普及项目;
3. 学风建设、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处置事项。
四、财务资产事项
1. 学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 单笔支出1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
3. 价值1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
五、其他需要前置研究的事项
1. 重大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2. 党支部、学会理事会共同认定需要前置把关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学会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一)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办公家具、设备等;(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三)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
四、需购置固定资产时,使用人应提出购买申请,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等,经会长审批后进行。
五、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验收、领用、清查盘点、处置等各项工作。财务会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核算,并注明使用人。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等均须办理会计手续。
六、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人因个人疏忽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使用人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报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提出报损申请和联系维修,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固定资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七、报损的固定资产经秘书处进行查验,确属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高于资产成本无维修意义的,可提出报废意见;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可申请报废处理。提出报废意见的固定资产经会长审批后予以报废。
八、每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会长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九、学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对故意损坏、侵占、挪用固定资产的行为和因违反程序造成学会资产损失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