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治党,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成熟工作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校工作,高度重视党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新特点新要求,对标对表抓好落实,是党校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这次《条例》修订在内容要求上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更加突出政治建设根本要求。新《条例》全面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确立“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初心使命。在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的原则方面,新《条例》增加了“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提高人才培养引进水平”“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等规定。在党校(行政学院)的设置和体制方面,明确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坚持全党办党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在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方面,增加“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内容。在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方面,增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同时还增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领”等规定,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进一步指明了办学方向。
第二,更加突出基本培训中心任务。新《条例》把基本培训作为实现全员培训、全面覆盖、全周期实施的关键之举加以部署,是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进一步明确开展基本培训的具体要求,对“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学制、周期等关键要素”“避免重复培训、多头调训和多年不训”“坚持集中学习,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到集中住校培训,严格规范管理”等作出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班次的学制时长予以细化明确,提高了一个月以下班次所占的比例。比如,将原《条例》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区分为4级党校不同的学制要求;中青班的学制要求没有变化;专题研讨班的学制由5天改为3~5天。增加了联合举办视频培训班的内容,体现了党校系统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一体协同发展的要求。总的来看,新《条例》,对学制的要求更加精准科学,对不同班次的学制作了实事求是地调整,更加符合当前干部教育调训和培训的形势需要。
第三,更加突出守正创新职责使命。新《条例》明确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规定“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鲜明提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主线。此次修订删除了对不同类型班次教学内容的规定,新增了对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履职能力培训三大版块教学内容的规范要求,为党校(行政学院)相关班次各教学单元基本课程的设定奠定了基础。要求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列举了讲授式和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教学方法,增加了“访谈式”方法,强调要“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进案例库建设”。党校要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以及党性教育相关学科建设。科研工作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做好探索规律、经世致用的大学问。决策咨询工作应当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制定有党校特色的学术规范。首次把党校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写进《条例》,要求党校更好发挥思想引领作用。
第四,更加突出务实精准工作思维。新《条例》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修订为“重要依据”,更加凸显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将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由“每年”修订为“每学期”。将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占比不低于总课时70%,以及党性教育课程占比不低于总课时20%,进一步限定在“每学期”,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相关要求保持了一致。同时要求1个月以上的班次要普遍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中关于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占比不低于总课时50%的规定写入了《条例》,对过去个别地方借党性教育之名搞“擦边游”等予以严厉制止。
第五,更加突出人才队伍重要支撑。新《条例》对加强教师政治素质考察考核,建立健全师资招聘、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准入机制,以及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等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培养造就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首次提出专职教师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的刚性要求,突出做好青年教师全链条培养,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调建设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师资招聘、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准入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师资退出机制,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党校教师纳入符合规定的有关人才政策支持范畴,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选调工作,建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内外交流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党校(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六,更加突出全面从严管理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体现在党校工作上,就是要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和学员、教职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新《条例》用两个章节的篇幅,对学员管理和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更为全面的要求。在学员管理上,提出把党性教育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全面加强对学员的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新增加“应当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内容,各个班次一般应当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细化了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处理办法,学员累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新增加考核“遵规守纪情况”。在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上,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彻到党校工作始终;要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首次把教风写进《条例》。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干部教育研究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