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等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一)部署启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于4月下旬部署启动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和资格初审。7月10日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浙党校发〔2024〕48号)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向组织人事处提交《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表》,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完成申报在线填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做好申报人员相关业绩和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
(三)代表作送审。7月15日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选送3篇(部)代表作(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交组织人事处送专家鉴定(著作限1部)。
(四)申报材料受理。8月22日前,申报人员完成评审所需材料并报送组织人事处。
二、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要求
(一)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浙党校发〔2024〕48号)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信息工程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评审需经校中评委会审定通过后委托校外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坚持评聘结合、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年度空缺岗位数量、各相关部门及申报人员等情况确定年度拟聘岗位数量,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确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名额。
(三)评审应体现党校主业主课和教学、科研、咨政工作的要求。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并达到相应的教学质量,同时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时请如实提供相关登记及证明材料,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访学、学术会议等可视为专业科目的学习。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zjjx.rlsbt.zj.gov.cn/)完成操作。
(五)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成果填表上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获得博士学位且已聘任中级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申报材料。
(七)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应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任职年限等未达到评审要求,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达到我校规定的破格条件或报经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破格申报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按规定破格申报。
(九)上一年申报未获通过的人员,本年度再次申报须有新的研究成果。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申报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申报评审纪律,实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申报者本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分别进行评前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调查核实。学校将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时间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止,送审的代表作须在截止日前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申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有关评审要求和政策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7月10日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浙党校发〔2024〕48号)中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人员向组织人事处提交《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表》(1份)。申报条件涉及论文、咨政成果等相互折抵的,请在“符合申报条件自查情况”栏目中注明折抵情况。
(二)7月15日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向组织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送专家鉴定。
1.《专家鉴定意见》(附件2,A4纸正反打印)、《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附件3)各3份。
2.代表作复印件3份,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代表作为著作的,需送原件3份。
3.《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业绩表》(附件4,A4纸正反打印)3份。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或电子版材料。
上述1、2、3材料分3份独立装入文件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
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25年6月30日前已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CN”“ISSN”刊号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且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内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成果,也不得填写在相关表格中。
(三)8月22日前,申报人员向组织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管理平台”中在线填报申报佐证材料原件1套(著作、论文、奖励证书、课题立项号及结题书等)。
2.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5),注明破格晋升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四、其他事项
1.有关附件可从红色学府网(www.zjdx.gov.cn)首页“师资人才——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请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打印。
2.对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请报送组织人事处927办公室。
联系人:王禄,电话:85027。
附件:
1.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表
2.专家鉴定意见
3.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
4.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业绩表
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组织人事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