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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01 14:22:57 来源: 浙江省委党校 作者: 浙江省委党校

各市级党校、省委党校各分校: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党校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县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浙党校发〔2018〕34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一)部署启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党校系统实际,于6月底部署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完成材料填报,由本单位、各中评委办公室完成审核推荐等工作。7月15日前,各市级党校完成本地区申报人员代表作的审核报送,其他需委托我系统评审的单位也须于此时完成该项工作。

(三)申报材料受理。9月26日前,各市级党校完成本地区申报人员中评委会的评审推荐并将评审对象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中评委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二、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要求

(一)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相统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禁超岗位评聘或有岗不聘。申报单位需提交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严格按评聘程序开展工作。须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公示、单位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材料归档等程序完成整项工作。各市县党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一定方式进行评前、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应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再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三)市县党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浙江省市县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浙党校发〔2018〕34号)文件及各市报备的相关规定执行;设有正高级岗位的县级党校,其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条件达到晋升正高级讲师要求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讲师(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材料)。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人事隶属关系,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单位如实登记、认定,申报时提供相关登记及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相关操作(http://zjjx.rlsbt.zj.gov.cn)。

(五)岗前培训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县级以上党校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讲师的目前尚不作要求)。

(六)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成果填表上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获得博士学位且已聘任中级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申报材料。

(八)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应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上一年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无新的研究成果,本年度不得申报。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申报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申报评审纪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文件精神,申报者本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要把好审核关。各中评委办公室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审核申报、评审资料,完成《全省党校系统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初审表》(附件2),通过“职称管理平台”及时记录、归集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高评委办公室将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管理松散、把关不严的,视情处理直至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时间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止,送审的代表作须在截止日前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申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有关评审要求和政策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线申报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统一在“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一网通办。今年起,“职称管理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相关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其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一)通过“职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至9月19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6日,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按要求填报业绩,扫描上传清晰的佐证材料。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 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在职研究生需提供相关学历信息扫描件。

(四)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所在单位、各中评委办公室应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与材料原件是否相符,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保线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四、评审报送材料

各中评委办公室、委托我系统评审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各项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评审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7月15日前,各地完成申报人员代表作审核并报送省委党校。申报正高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专家鉴定(著作限1部)。

1.《专家鉴定意见》(附件4,A4纸正反打印,盖章)、《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附件5,盖章)各3份。

2.代表作复印件3份(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代表作为著作的,需送原件3份。

3.《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业绩表》(附件6,A4纸正反打印)3份(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或电子版材料。

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25年6月30日前已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CN”“ISSN”刊号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且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内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成果,也不得填写在相关表格中。

(二)9月26日前,各地完成本地区申报人员中评委会的评审推荐,并将评审对象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

1.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1份,各申报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1份,各中评委关于推荐人员资格审查、评审程序、结果等的评审工作情况报告1份。

2.《全省党校系统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初审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条件涉及论文、咨政成果等相互折抵的,应在相应条目中详细注明折抵情况。

3.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7)1份,上报破格业绩材料,注明破格申报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并报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

(三)各中评委办公室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理论宣传文章统一委托具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资质的机构查重检测,未达到要求的,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请根据《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制作一览表》(附件3)中有关要求,制作报送职称申报佐证材料,其中: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申报人所在单位、各中评委办公室须对上述材料与原件审核一致后盖章签字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执行,通过初审人员收到短信提示后,登录“职称管理平台”缴纳评审费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专家鉴定费待论文返回后,各中评委根据省高评委办公室指导及时向各鉴定专家支付鉴定费用,并反馈支付凭证。

(二)有关附件可从省委党校红色学府网(www.zjdx.gov.cn)首页“师资人才——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请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打印。

(三)申报材料具体制作要求详见附件3,材料报送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000号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927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9085027。


附件: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全省党校系统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初审表

3.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制作一览表

4.专家鉴定意见

5.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

6.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业绩表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025年全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附件.zip



浙江省党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