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主体班次教学研究
关于创新党校案例教学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24-06-20 16:05:43 来源: 浙江省委党校《干部教育研究》2024年第1期 作者: 董根洪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相关要求,各级党校近些年都加强了案例教学的力度和比重,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为我解决”为“我要解决”上有了明显改观。学员通过案例研讨、经验共享,有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提高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发挥了案例教学独特的优势和成效。

当前,党校案例教学与其他各类学校的案例教学一样,还是基于由学员和教师构成教学主体的“双主体”案例教学模式。其优势在于教学一体紧密,教学环节紧凑,教学线条简洁,教学过程可控。但这样的“双主体”案例教学模式,由于缺失来自案例实践单位的主体,其教学效果上相应就会减弱。为此,笔者认为可尝试在一些案例教学中采用“三主体”案例教学模式。

所谓“三主体”案例教学模式,就是在现有学员和教师的双主体的基础上,引进第三个主体。即来自案例实践主体(单位)的干部,这要求我们实施某一专题的案例教学时,邀请案例实践主体(单位)选派一位干部来参与案例教学。这位干部必须是亲身参与了案例实践的决策实施,熟知案例实践推进全过程且有相应理论知识和表达能力。由此,全班学员、党校教师和单位干部三者就共同构成了这一专题的案例教学的主体,一起实施案例教学。

实施“三主体”案例教学模式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

一是提高课程教材建设质量。根据规定,今后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教材建设中,案例课程、案例教材不少于1/3,如何保证数量众多的案例课程、案例教材的质量?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改变只由党校教师编写案例教材的单一模式,邀请案例实践主体(单位)一位合适的同志一起参与编写。由于指定参与的案例实践主体的同志熟悉案例实践的全过程,因此,可以保证调研、走访、搜集、整理、编写诸环节更加精准,更加高效,使案例材料和案例教材更加具有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全面性,为整个案例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提高案例教学实施质量。“三主体”的案例教学模式,在教学实施的各个环节都与“双主体”有所不同,体现出了更加针对性个性化的特色,因而也更加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首先在第一环节的介绍发布案例时,在教师主体概要介绍案例产生的国家和省市现代化发展大背景后,可以由来自案例实践主体的干部简要生动地讲述案例实践的基本过程和基本做法。由于本身来自案例单位,因此其介绍会更加具有可信度和生动性,可以提升学员的课堂注意力和专注度,激发学员积极投入教学互动的兴趣和热情。其次在第二环节即各个小组围绕各自的探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给出解决方案的基础上,相互进行陈述并探讨争论,不断把讨论的问题引向深入。这时,来自案例单位的干部主体,可以把各个小组的问题及其分析答案记下来,特别是把学员们尚未解决的疑问记下来,与案例单位目前的最新发展实践进行比对,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在第三环节的讲解评论过程中,案例单位的干部主体与教师组成“双主体”,先由干部主体初步讲解评论,后由教师主体讲解评论。干部主体的讲解评论首先依据案例单位最新发展实践的思考和操作层面,对各个小组的分析讨论特别是一些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告诉学员在实践中是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这种有针对性地解答,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学员端正分析问题的角度、活跃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升思考问题的智慧、增强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是延伸案例教学实践效果。“双主体”的案例教学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实现教学相长,特别是更好提升学员的素质能力,因此,往往局限于课堂上。但“三主体”的教学目的和效果可以直接延伸,可以直接将课堂上“三主体”的最新研讨成果运用于案例实践主体的实际发展中,案例单位的干部主体可以将全体学员包括教师针对案例单位发展中的实践,提出的富有实践意义和操作价值的分析建议,立即带回去,并结合实际予以运用,从而极大推动案例单位的新发展,提升其示范性先行性功能。也就是说,“三主体”的案例教学模式赋予了实现教学成果与实践发展无缝对接的特色优势。从而更好践行了党校教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是原有“双主体”的案例教学模式所缺失的。因此,积极尝试开展“三主体”的案例教学模式,我们省委党校可以先行先试。

开展“三主体”案例教学模式,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处理好“双主体”案例教学模式与“三主体”案例教学模式的关系。当前,由于“三主体”案例教学模式增加了一个教学主体,客观上会增加教学成本,因此,可以精心选择一些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实践专题案例来实行,而一般性的专题,还是采用“双主体”案例教学模式。

二是处理好学校教师主体与案例单位干部主体的关系。两个教学主体要做到相互尊重并互通有无,有事商量着办。一般来说,在实施中,以党校案例教学的教师主体为主,案例单位的干部主体为辅。整个案例的选取编写,方案的设计组织,讨论题的提出分配,以及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实施,总体上由教师掌控把握,案例单位的干部主体只是配合,帮助完善补充,特别是在最后的讲解评论环节,干部主体主要是从实践层面进行直接地针对性地解答,而最后由教师主体从更高的理论层面,从发展规律性的角度,从思维能力的维度进行多方面的阐释总结概括,最终实现从个别性到普遍性地升华。

三是处理好课堂内与课堂外持续互动的关系。由于“三主体”案例教学模式有案例单位的干部直接介入参与,可以实现课堂案例教学的研讨成果与实践发展的无缝对接,因此,为了更好地展现党校教学服务现代化发展的优势功能,更好地检验案例教学研讨成果的实践结果,就要求“三主体”案例教学实现滚动性持续性推进。即一个案例教学专题,最好能够连续几年实施,在党校课堂与案例单位之间,在“三主体”之间,持续互动反馈,不断以案例单位新的实践成果有效充实党校案例教学内容,同时又以党校新的案例研讨成果不断赋能推进案例单位的现代化实践,不断创造先行性成就。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教学督导员董根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