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着眼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其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和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举措,我国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各部门、各地方跟进出台一批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和工作推进举措。据统计,2023年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92.1万件;签订技术合同95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61476亿元,多项指标较上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技术要打头阵,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最前沿和主战场,深刻重塑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各国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赢得制胜先机的重点关注领域和政策主攻方向。尽管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依然存在着科技创新体制与市场结合度不足、市场需求与成果转化不匹配、成果转化评价与激励机制匮乏等制约成果转化效率的问题,企业非常需要技术,但技术浪费现象仍比较突出。未来,我们要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多主体协同并进的体制机制,强化平台支撑和专业服务,打通机制中梗阻,贯通科技创新链,加快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的格局。
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驱力。企业不仅是市场经营的主体,更应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真正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好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各个环节的重要作用。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各地方、各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适时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形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体系。同时,通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设立联合实验室等,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决定》强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这就需要我们围绕发挥企业在供需两端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适配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构建大企业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产学研用各方积极支持,产业链创新链不同环节攻关齐头并进的融通创新格局,引领行业产业实现变革跃升。
二是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主体(政府、企业、高校、服务机构等)、多环节(成果凝练、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应用推广等)、多领域(法律、金融、人才等)之间的复杂关系,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协同联动推动转化效能提升。新时代以来,我国各地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依托我国产业基础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比如,北京市不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体系,让各类创新主体从“有的转、有权转”到“愿意转、转得顺”;上海市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确保优质专利“高校院所输得出、中小企业接得住”;浙江省推出“浙江拍”“安心屋”“先用后转”等新模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决定》指出,“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围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三是进一步强化高校院所的关键支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力。高校院所作为我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主要供给方。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扩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等工作。同时,各高校院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供给力量和转化效率显著提升。据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3年,我国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总合同金额达2054.4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当年到账金额达1352.7亿元,总合同项数达64万项。《决定》提出,“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这就需要我们围绕提升高校的支撑功能,进一步增强成果转化意识,积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平台建设管理,统筹提升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
四是进一步完善科创平台和专业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力。各类技术交易市场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是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纽带,高水平专业化人才是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重要保障,科技成果的高质量转化需要研发、工程、推广、管理人员的多方互动和持续跟进。新时代以来,我国采取积极举措,努力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不断加强科技人才的成果转化能力培养和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进程和专业化水平。《决定》提出,要“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这就需要围绕平台服务功能的提升,完善概念验证和中试项目审批、环评、风险管控等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法,地方协同支撑土地、资金、金融、产业等配套资源,不断健全成果转化创新生态。同时,出台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人才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健全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聘制度和职称晋升机制,加快形成技术经理人的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提高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层次和社会认可度。(该文发表于11月6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