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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新型智库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 2023-02-08 09:27:48 来源: 浙江省委党校 作者: 浙江省委党校

第一条  规范和推进我校省级重点新型智库和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新型智库)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型智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新型智库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校新型智库的建设和管理要贯彻落实“党校姓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学术准则,坚持开放办库、大成集智、高标准建库基本原则,不断提升新型智库服务中心工作的决策咨政力、理论创新力和思想引领力。

第三条  新型智库设主任、执行副主任及副主任若干名。新型智库实行主任负责制,执行副主任负责新型智库的日常事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某方面工作事务。

第四  新型智库学术委员会是新型智库学术研究指导机构,负责对学术发展进行指导,对学术争议进行裁定,对学术规范进行监督。

  新型智库内设秘书处、学术部。

秘书处负责新型智库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对外联系、学术活动、日常文稿、经费管理、成果统计、考核评估和网络平台管理等。

学术部负责课题研究、期刊编辑出版、著作出版、智库成果编辑报送等。

第六  新型智库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由新型智库主任、副主任等人员参加,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研究人员视情况列席。主任办公会议于每学期初和年末召开,讨论工作计划、课题规划、重要学术安排、大项开支、制度建设等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主任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集办公会议。新型智库每年年初应向校委会汇报年度工作。

  新型智库的文件、重要报送材料、咨政报告、智库报告、期刊和论著审定稿,须由主任审签后发布或付印。

第八条  课题管理。新型智库课题分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省规划课题)、自立课题、应急课题三大类,根据重要程度又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省规划课题由省规划办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结项管理

自立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新型智库或科研处向校内外发布公告,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匿名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立项名单报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必要时可以组织会议评审。

应急课题为上级部门、智库直报点委托调研、研究的课题。应急课题根据难易程度和所需的工作量,采取后补助形式,在规定范围内决定资助项目金额。

新型智库学术部对上述各类课题组织申报、评审并形成拟立项名单,经主任审签后公布并报送智库主管部门

第九条  成果报送。新型智库成果报送指编辑、报送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报送材料。报送成果由学术部负责策划、调研、撰稿、编辑,经学术部负责人、执行副主任同意,报主任审签后报送。

第十条  成果出版。新型智库成果出版包括智库专著、智库报告等。拟出版的成果由责任编辑完成编辑流程,经学术部负责人、执行副主任同意,报主任审签后交付出版。

第十一条  期刊出版。新型智库成立期刊编辑委员会,由新型智库内外专家组成。编辑人员根据专业分工完成文章编辑流程后,编辑部应召开定稿会集体讨论,经学术部负责人、执行副主任同意,报主任审签后正式出版。

第十二条  平台发布。新型智库在自建的网络媒体或在校内外网络新媒体端发布成果和信息,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执行副主任审核后发布。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秘书处统计智库研究人员的年度成果,对成果的相关性、成果数量、署名情况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新型智库经费管理细则》核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科研处统计校内外其他人员的成果,对成果的相关性、成果数量、署名情况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核算出由新型智库奖励部分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上述材料由科研处审核汇总后,报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对成果认定有疑异的,由主任办公会议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四条  新型智库秘书处要增强档案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新型智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