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目的是立足我校学科优势,通过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研究的交叉与合作,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品牌,构建学科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突显学科优势,彰显学科特色,提升我校在省内、国内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第二条 创新团队主题必须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主题可清晰界定,可长期跟踪研究、能积累、可扩展,为我校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智库建设服务。
第二章 创新团队的申报
第三条 创新团队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主题有效整合科研资源的学术团队,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条件、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向、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计划,能够对学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起到较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四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结构,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
团队带头人一般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术骨干担任,在团队主要研究方向上有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和前期成果,有相应的团队管理和协调能力。团队负责人不可以同时兼任其它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3-5人,其中省委党校教研人员不少于3人,每位核心成员都要承担团队实质性研究任务,核心成员研究成果纳入考核范围。团队核心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创新团队。
第五条 创新团队采取自主申报、学校评审确定的方式,滚动发展。
第六条 学校根据创新团队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给予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团队科研条件建设和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等费用。资助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创新团队的考核管理
第七条 创新团队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学校每年对创新团队组织评估和检查,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八条 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学术带头人负责制,每年须向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团队研究成果清单及下年度建设计划等(见附件)。
第九条 创新团队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进入下年度的建设,继续给予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直接淘汰,不再给予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负责人在建设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新团队。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则自动进入下一周期建设,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条 创新团队的考核以科研成果为导向,科研成果须与团队研究主题密切相关。考核成果要求分为必选成果和可选成果,必选成果必须完成,可选成果可以从备选项中选择若干项完成。
必选成果:
1.主题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2.研究成果被《决策参阅》采纳;
3.报刊论文(浙报及以上报刊理论宣传文章,2000字以上);
4.专题数据库建设(若符合条件,可同时纳入红色学府特色知识库项目管理);
5.浙江省党校系统专题研讨会(参会人员10人以上)。
可选成果:
1.C刊及以上论文1篇;
2.国家课题立项1项;
3.省部及以上批示1项(必须是《决策参阅》成果);
4.省部级奖1项;
5.全省性或全国性专题研讨会1次(参会人员20人以上。如有市县党校教研人员5人以上参会,可同时算作省党校系统专题研讨会);
6.专著1部;
7.主体班专题课(含现场教学,列入主体班教学计划)1次;
8.参加境外国际研讨会1次。
创新团队建设第一年的考核目标为完成必选成果及2项可选成果;第二年的考核目标为必选成果及3项可选成果;第三年的考核目标为必选成果及4项可选成果,且在建设周期内每位核心成员具备两项可选成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发文公布立项创新团队名单的当年作为团队建设年度考核的第一年。
第十二条 团队成果统计只限于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否则不计。可选成果计算时,论文1篇算1项,2篇算2项,以此类推,课题、批示、奖项及著作也照此计算。每考核年度的成果不能算作下一考核年度的成果。
第十三条 核心成员成果统计范围除了独著成果外,还包括联合署名的公开发表的论著、内参刊登的咨政报告,及其所获奖项和批示,成果内容须与团队主题密切相关。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创新团队年度工作报告
团队名称
团队负责人
核心团队成员
1、团队年度必选成果完成情况
2、团队年度可选成果完成情况
例:第一、期刊论文:张三、李四,文章名称,期刊名称,2017(4)
3、下年度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