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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字化战“疫”看我省应急管理数据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 2020-03-17 16:28:46 来源: 浙江省委党校 作者: 科研处

省委党校课题组

浙江自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以精准、科学、联动为目标,积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开展全面排查,率先推出“一图一码一指数”助力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形成了诸多亮点,获得全国点赞。

数字化技术在本次疫情“实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疫情防控的事前预警、事发响应、事中处置、事后恢复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来看,存在数据来源有限、数据开放不够、数据共享障碍和数据隐私保护不力等问题。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契机,完善我省应急管理数据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一、疫情防控中凸显的数据体系问题

(一)数据获取来源有限,疫情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当前风险预警机制下的数据来源有限、数据维度不够丰富,疫情预判预警机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从国外实践来看,谷歌基于搜索数据构建的“谷歌流感趋势”系统曾在2009年成功预测了H1N1流感病毒疫情传播,与美国疾控中心的官方数据相比准确率高达97%。加拿大医疗企业BlueDot通过搜索和分析各国疾病新闻、机票订单、官方公告、动植物疾病报告等数据,早在2019年12月31日就向其客户发出了避免在武汉等地区进行活动的预警。相比之下,我省政府和企业在多维度数据采集和风险预警机制上都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数据开放主动性不足,疫情防控中社会化创新活力不高。我省疫情防控数据以政府发布和使用为主,在数据开放的完整性、标准化和可用性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有限。相比之下,深圳数据开放平台向公众开放了包括确诊患者曾逗留过的场所位置坐标、确诊患者曾逗留过的场所名单在内的9个疫情相关的数据集,每个数据集都提供了元数据、关联信息、数据纠错等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并提供了5种可机读格式的数据下载服务,以提高用户开发利用效率。深圳疫情数据的开放极大地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响应中的创新活力,腾讯、微时光、量城科技等科技企业以及个人数据分析师、志愿者纷纷投入到深圳疫情数据开发应用中,提升了城市对突发性疫情防控需求的响应能力。此外,上海也在积极探索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对开放数据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当前我省数据开放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层面,主动开放的意识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协同联动防控疫情的效率较低。在确保隐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流动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多维数据比对,是科学决策、精准治理的重要基础。当前政府不同部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等不同主体间的数据共享仍存在壁垒,不同场景之间没有实现实时在线、互联互通,导致疫情防控的形势判断精准性不高、协同联动效率降低。以“健康码”为例,曾出现不同地区重复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在应用推广中不同客户端标准不一而无法在微信端打开、不同部门数据不互通导致数据精度不足而产生健康状况误判的问题。随着“健康码”向更多生活场景的不断拓展,政府不同条线数据与企业数据的实时对接、算法判定规则的标准统一以及不同平台间数据流动与融合应用的管理都有待进一步协同和规范。

(四)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数据保护亟待加强。疫情防控中,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排查上报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和确诊患者信息,但在原始数据上报过程中,个人数据还是遭到了不同程度泄露。疫情发生以来多次发现包含患者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和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图片,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传播,这给患者及其家属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此外,在危机应对中收集到的许多重要和敏感信息,随意泄露还会造成其他风险。

二、优化我省应急管理数据体系的对策建议

数字技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作用,从数据开发、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安全保障和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优化我省应急管理的数据体系。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数据开发体系。一是强化数据联动开发。本段阐述了省级层面加强全局数据开发,拓展应急管理数据来源,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社会团体等主体增强数据开发和应用。二是加强数据多场景应用。本段阐述了增加数据的应用场景,实现不同场景的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和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建立主动规范的数据开放体系。一是要增加数据开放领域。本段阐述了增加应急管理领域数据开放领域和范围,加强数据开发管理,提高数据利用价值。组建数据专家队伍,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完善数据开放的政策法规建设。本段阐述了政府应推动数据开放,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

(三)建立政企互动的数据共享机制。一是强化政企数据共享机制。本段阐述了应建立政府与企业共享数据机制,共同开发和利用数据价值。二是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定位。本文阐释了政府企业等各主体要明确全责定位,强化相应的保障政策出台和法规制定,发挥好政府、企业、公众各主体在数据共享机制中的作用。

(四)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保护体系。一是加强数据保护的技术研发。本段阐述了要加强数据保护的技术研发,提升数据安全等级,防止应急管理过程中的数据泄露。二是强化数据保护的意识宣贯。本段阐述了需要强化应急管理数据安全意识,强化应急管理中个人数据隐私保护。

(五)建立运行稳定的数据平台体系。一是加强应急管理数智化中台建设。本段阐述了加强数智化中台建设,制定应急管理相应的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强化数智化中台的作用。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本段阐述了通过智慧预警平台和智能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分析决策机制。三是加大新型基础设施的投入。本段阐述了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加快数据应用场景的搭建,支撑平台体系稳定运行。

 

 

杨大鹏  胡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