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控金融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永恒的工作主题。浙江作为经济大省,资金借贷十分活跃,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在我省爆发式增长,它既使民间借贷高效便捷,同时也给金融安全埋下重大隐患。我们以P2P网贷这一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作为“麻雀”,专程赴金华实地调研,通过与该市党委政府、金融部门、经信部门和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并向省级、杭州市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等方式,深入剖析当前我省P2P网贷管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我省金融业健康发展带来新启示、新思路。
一、我省P2P网贷管控主要做法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意为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P2P网贷平台简单说即由某个企业搭建一个平台,由借款方发布需求,投资方参与竞标,平台撮合双方交易的完成,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的网贷模式。P2P网贷作为网络技术和金融脱媒化相结合的新模式,近年来迅速为我省民间资本所青睐。据“网贷之家”网站统计,截至2019年2月,浙江现有运行平台75家,2月成交量达104.74亿元,当月投资人数19.83万人。针对P2P网贷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等问题,特别是去年我省P2P网贷风险集中爆发的实际,当前我省主要管控措施有:
(一)应急应对机制高效运行。针对2018年6月以来,全省特别是杭州市P2P网贷风险集中爆发,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党委政府建立风险处置应急应对机制。省政府成立由袁家军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对工作专班,统筹领导全省网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全省开展了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排查P2P网贷风险,按照“保留一批、清退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分类制订风险处置方案,严禁增量、严控存量、严打违法,建立机构动态监测清单、重点风险管控清单以及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切实打好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攻坚战。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立P2P网贷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6名,查扣冻结资金资产价值70余亿元,实现“缉捕率50%、追赃率15%、侦结率20%”的预期目标。金华市重点从企业融资风险着手,建立市、县四套班子领导牵头“一对一”直接联系企业制度,对重点培育企业派遣助企特派员,着力化解企业“两链”风险、重点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全面排摸全市企业融资需求,梳理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有融资需求企业395家,大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紧盯资产证券化(违法交易平台)、P2P网贷、私募基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项目,列入管控风险企业1200家,重点风险平台370家,开展落地核查、划分风险等级、落实管控责任。
(二)监测预警网络成效初显。当前因P2P网贷从业制度机制尚未健全,强化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尤为重要。一是构建立体监测体系。按照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战略,我省成立涉众型经济犯罪监测研判中心,研发“棱镜”监测平台,实现一个中心(监测研判中心)、二套系统(监测系统、研判系统)、三网数据(互联网数据、政务网数据、公安网数据)、四类模块(监测发现模块、智能研判模块、分类处置模块、辅助侦查模块)的“一二三四”立体监测格局。二是实施智能预警监测。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犯罪行为模型、互联网爬虫等技术,实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自主抓取、靶向研判、态势感知、自动预警、分类处置,并同步推送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银行监管等部门。目前已抓取省内12余万家类金融企业数据,筛选出风险企业1700余家,推送各地打击处理100余家。三是强化传统基础排查。采用现场采录与省政府“天罗地网”金融风险监测系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一地采集、全省共享。目前排查锁定高风险网贷机构750家,现已取缔15家、立案138家、销号421家、引导清退138家、待处理38家。金华市综合运用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先后排查并处置郭建军犯罪集团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万家购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永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组织、传销活动案等系列大要案,由于处置得当,止损及时,有效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如永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亿,查处后账款发还比例为75%,成为全国返赃比例最高的集资诈骗办案典范。
(三)协同治理体系探索推进。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我省探索推行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总体思路是,政策指导层面,浙江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浙江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引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与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具体工作层面,省金融办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浙江银监局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制度。金华市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思路,组织财政、经信、国资、金融等部门会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负责人就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专门部署,协助佳乐乳业、金磐机电等发生金融风险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同时组织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清理取缔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存在违法犯罪的金融投资类企业。近年来,检查重点风险企业4600余家,行政处罚360余家,取缔查处70余家,特别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永康“微龙网”“稳展财富”和义乌“电商贷”网贷总部平台予以刑事打击。
二、当前P2P网贷主要风险及原因
2018年6月以来,受唐小僧、联壁金融等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接连出险的牵连影响,我省相关网贷平台也接连出现资金风险问题,呈现出集中爆发、关联挤兑态势,诱发大量信访事件,成为当前全省涉稳领域最突出的问题。目前,虽整体形势趋于平缓,但风险仍不容小觑。风险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集中爆发。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超百起,涉案总金额、未兑付金额、未兑付人数均处历史最高值。目前,存量网贷机构的处置任务仍十分繁重,地方党委政府对相关案件消化处置将持续很长时间。二是风险相对集中。全省P2P网贷平台“爆雷”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两地,特别是杭州公安机关立案平台数占全省总量的近7成。这与杭州近年来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有直接关系。省内其他地区“爆雷”不多,发案数均在10起以下,呈零星分散状分布。我们实地调研的金华市,去年6月以来仅发生了2起。三是信访问题突出。P2P网贷平台投资人为挽回损失,转而向政府表达诉求或将平台“爆雷”归咎于政府,信访特别是集体访问题突出,维权已成常态,并呈现明显的组织化、规模化趋势。利益受损群体规模日趋庞大,在2019年喜迎建国70周年的大背景下,将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四是风险交织叠加。网贷平台风险呈现与私募债风险、企业债风险、大宗交易市场风险及其它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交织叠加的新特征,导致风险进一步积聚放大,并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综合实地调研和日常掌握情况,我们剖析P2P网贷风险产生原因主要有:
(一)政府部门统筹金融发展与规范不同步。一些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属性认识模糊,招商引资粗放,规范约束缺位,为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提供了土壤,也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管控和专项整治的难度。在全国严控类金融企业新增注册的情况下,2017年以来,省内某地仍新注册类金融企业7400家,一些地方出现同一地址下注册成百上千家企业的情况,有的甚至出现“某金融企业注册地在大厦21楼,而事实上该大厦最高才16楼”的笑话。大量此类企业无实际经营地、无实缴资本、无实际控制人信息,沦为非法集资灰黑产业链的道具。
(二)现行监管体制与金融发展实际不适应。监管合力不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业监管,虽然目前银、保监监管机构已合并,但整体上金融业还是根据业务领域不同分属相应监管部门,实践中存在中央与地方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之间、专业与非专业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合力不强等情况。监管存在盲区,当前重机构监管,轻行为监管现象突出,导致出现“有牌照的有人管,无牌照的反而无人管”的尴尬局面。如对一些披着“网络科技公司”马甲而设立的非法集资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他们核发的是营业执照,如其违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应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认为,他们监管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而这些网络科技公司显然不是金融机构。从而导致这类公司长期无人监管,野蛮生长。监管手段滞后,当前的监管手段主要还停留在事前批准许可、事中上门检查、事后监督查办等传统监管方式,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流”“数据流”实行有效监管。
(三)从业企业经营方式方法不规范。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背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从事资金中介业务,异化为“网络银行”,兑付风险集中在平台自身。如,一些P2P平台非法募集资金,设立资金池,再高利转借给他人;一些P2P平台虚标盛行,虚构借款事由,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达到“自我融资”目的,其流动性主要依赖新业务的发展,资金链一旦断裂就迅速引爆风险;有的P2P平台对于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疏于核查,致使大量虚假借款撮合达成;部分P2P平台公司利用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借助一些地方发展金融特色小镇、财富中心等时机鱼目混珠,许诺投资人畸高回报,吸收资金,其运作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本身已达到风险临界点。随着中央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治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整治验收标准相继出台,网贷行业监管规则逐渐明晰,绝大多数平台均难以达到合规要求。
(四)投资群体掌握相关信息不对称。网贷平台经营中普遍存在信息不透明,披露信息不规范等违规违法现象。特别是平台出险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投资者恐慌心理、从众效应。去年6月以来,上海、北京等地“唐小僧”“联璧金融”等经营时间较长、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大型投融资平台接连出险,加之去杠杆、强监管背景下形成的资金面紧缩效应,引起投资人恐慌,进而产生大量P2P平台资金集中挤兑的局面,形成了风险传导、外溢的蝴蝶效应。加之部分媒体为博取眼球,过度夸大了风险,且有的新媒体缺乏基本金融常识,在涉案金额上夸大其辞,把待还余额和总成交量混为一谈,把损失数额扩大了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加剧了投资群体恐慌情绪的不断蔓延。
(五)职能部门主动处置不敢为。由于当前公安机关、监管部门间数据共享还不够畅通,难以形成“分阶段、多层次、全方位”的一体化打防管控工作体系。同时,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处罚数据、监测数据不能整合共享,融合使用,甚至部分数据处于休眠状态,等等。这就使得案件查处时机把握难,一旦案件爆发,往往“人跑钱无”,群众矛头直指政府;而如果主动查处,虽有利于提前止损,但极易招致部分受害群体把“崩盘”责任推向公安机关。在涉案资产处置上,合法资产和非法资金交织,民刑交叉问题突出,资产清算和处置由谁提起、由谁牵头、由谁负责一直未明确。大部分案件的判决均未明确裁定涉案资产,案结事不了,引发新的涉稳风险。
三、下步对策
当前我省P2P网贷金融风险已凸显,这不仅考验未来金融业新生态,也是对金融监管理念的一场大考。从调研情况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总体上要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护卫市场秩序的公平正义,既鼓励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创新发展,又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应对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金融安全工作。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专题学习;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三位一体”金融工作主题之一;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省委书记车俊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要求:“金融生态要更好,进一步化解‘两链’风险,坚定不移推进企业去杠杆,大力整治金融乱象。”P2P网贷平台风险作为当前我省金融领域、社会稳定领域面临的突出风险,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安全、防控风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全局、战略和实现我省“两个高水平”目标的高度,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把稳妥处置防控P2P网贷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全力保障服务新时代“八八战略”“平安浙江”和“两个高水平”建设。
(二)建立完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P2P网贷的本质是金融,属于发挥金融中介功能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具有强大社会储蓄动员能力,因此从监管有效性出发,建议进一步发挥省金融办的牵头作用,统筹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协同监管体制,消除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针对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常态的实际,我们应该参照商业银行、股票市场、公募基金等监管原则,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设立上要有相应的资本金、现金流、杠杆率、高管资格等运营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准确性标准等。尤其是对穿着“马甲”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科技”公司,要明确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金华市之所以去年以来P2P平台爆雷较少,主要就在于几年前金融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严控严查严管各类违法违规金融平台,先后主动查处“万家购物”“浙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易币)”等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落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P2P网贷平台风险应对“三个一批”(保留一批、清退一批、取缔一批)原则,严禁增量、严控存量、严打违法。特别是要全力做好网贷平台“退出”工作,处置在小,化解得早,坚决将风险化解处置在初始阶段。严格落实各地党委政府对本区域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明确风险处置的牵头部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对风险主体按照“掌握关注、警示教育、熔断处置、立案查处”的原则,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实现对风险主体的精准分类处置。对情况可疑、尚难认定违法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掌握关注、加强监测、约谈敲打;对涉嫌行政违法或轻微犯罪,风险不大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严防坐大成势;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重大风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处置,严格按照公安部“三统两分”要求办理,即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起诉、分别落地维稳。
(四)做好稳妥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强化“以网治网”,以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资源主要来自于互联网,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监测监管体系。当前,应进一步加快省金融办“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和省公安厅风险型经济犯罪互联网监测研判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监测模型,提升对风险的主动发现、精确研判和精准处置能力。对已经爆发的P2P平台风险,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政法委、法院、金融、银保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作,积极稳妥化解处置。要按照“化解存量、防控增量”的思路,充实人员力量,加快办案节奏,快侦快诉。要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面落实“应追尽追”工作要求,围绕资金、项目、股东、高管、借款人等线索全力追缴涉案资产。要积极探索,由地方政府牵头,同步开展资产处置,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损失挽回问题。要坚持阳光办案,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向投资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回应投资人诉求,畅通沟通渠道,稳定投资人情绪。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金融风险警示教育。要切实加大防范宣传工作力度,教育群众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意识,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种诱惑,不被花言巧语所迷惑,提高识别、防范犯罪的能力,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要统筹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资源,发挥优势,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用足用好网上网下各类宣传阵地。宣传部、处非办等部门要加强对P2P等金融领域防范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总体规划。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各类金融风险的警示,揭露危害性、欺骗性,教育人民群众提高警惕,远离风险。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封堵非法金融活动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有关媒体发布金融及类金融产品广告时要慎重甄别,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求证,避免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楼宇、进家庭、进村社,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
作者:2019年第一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一班第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