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课题组
党的十九届四次全会明确2021年要“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的制度建设目标。近年来,浙江省委党校课题组持续对我省基层治理制度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比较研究,总体来看,我省基层治理制度已基本“成熟和定型”,但从实现更高水平的“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排头兵”要求来看,还需要补齐三块短板。
一、我省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已基本实现“成熟与定型”
近年来,在“八八战略”指引下,浙江坚持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完善“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1、从制度总体框架上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架构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成型。
2、从制度具体内容上看,清晰构建了基层治理制度体系的逻辑层次,初步形成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
3、从制度运行方式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治理原则得到很好坚守和发展。
4、从制度实践成效上看,“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存在的三块短板
从横向比较来看,要牢牢占据“排头兵”的位置,还需要补齐三块短板。
1、“科技支撑”在基层治理中的“不适应”问题与制度化瓶颈问题。
2、多样化的基层治理创新“制度化”较好,但“定型化”需要强化。
3、制度建设整体协调联动的“化学效应”有待提高。
三、推进我省基层治理更高水平发展的建议
2019年中央改革督察组反馈指出我省再谋新篇的突破禁区意识有所弱化,相较有的沿海省份缺少打破陈规的激情。课题组认为,基层治理完全可以成为我省“再谋新篇”的重要突破点。
1、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两大领域作为基层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党中央把“民主协商”“科技支撑”正式纳入“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这两大领域浙江已有很多创新探索,有基础、有责任在推进其制度化上担起“排头兵”任务。建议对我省基层多样化的民主协商创新实践进行总体提升和系统优化,率先从省级层面出台基层民主协商的标准化、程序化制度规范。针对基层治理智能化发展中面临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所有权等瓶颈问题,建议及时出台相应法规规章,为科技手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2、全面梳理、优化和整合既有制度成果,强化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将目前散见于各地的碎片化、点状化基层治理创新按照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七大类别进行系统梳理,注重将“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浙江”建设等创新成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并有效制度化和定型化,提高基层治理的整体联动效应。着眼统一指挥、协调联合,构建“一支队伍、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的基层治理制度体系。推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以镇(街)党(工)委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网络重构,实现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向“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转变。
3、改革的重心从前端治理方式创新向后端治理实效转变。浙江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很多,接下来要更加注重实效,从对创新方式的考核到更偏向于治理效能的考核,防止“创新孤立、创新孤岛”的现象发生。建议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台基层治理效能评价标准化体系,发挥好效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牢固树立基层治理的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群众满意导向。要把“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与精神向基层延伸、向公共服务场所延伸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赋予重要分值;把镇(街)社会治理实效作为镇(街)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制度建设的方式从基层发动为主向更加注重上下协同转变。进一步加强省域层面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从全局谋划如何发挥既有优势、补齐短板,找准改革突破口,增强基层治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建议由省委改革办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年度基层治理制度建设重点任务,将重大改革项目与地方自主创新有机结合,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做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致力于将创新探索转化为制度成果和治理效能,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
执笔:陈 娟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吴兴智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