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2019年第二期进修三班第3组
今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我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建设,我们调研组专程赴开化、常山、淳安、建德等地开展了深入调研,并与省林业局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根据掌握了解的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初步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302个,面积约1.67万平方公里(含重叠约0.25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87个。保护地中,自然保护区26个,风景名胜区59个,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14个,地质公园14个,森林公园128个,湿地公园61个,涉及重叠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约130处。其中,全省陆域保护地面积1.3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2.59%(消除重叠误差占比为10.22%)。全省海域保护地面积0.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的1.32%。此外,还有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个,世界自然遗产1处(江郎山),世界地质公园1处(雁荡山)。
全省30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中,128个具有独立管理机构,大部分按要求设立了管理机构,但情况比较复杂,有一部分由相关投资经营单位负责管理;还有一部分委托企业管理。另外,174个保护地无独立管理机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按核定的编制数由省财政全额保障,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按核定的编制数由当地财政和省财政按3:7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当地县级财政补助。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自然保护地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有的由企业自主经营,有的由部门解决,有的无经费来源。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与全国横向比较成效明显,但因现行自然保护地体系依资源要素设立,且法规体系不一,加上各地对保护地以保护优先的思想认识不足,因此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划建设不协调。
二是空间布局不合理。
三是管理监督不到位。
四是补偿机制不完善。
三、对策建议
浙江是习近平“两山”理念的发源地,深化我省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浙江特色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对建设浙江大花园、打造绿色生态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建议全省自然保护地建设分三步走:到2020年,完成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综合评估,完成勘界定标;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机构全面到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陆域部分占国土面积的10.5%,海域部分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5%,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质量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全国自然保护地的先行示范区。为此提出以下几方面对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队伍建设。
3.加强评估考核。
4.强化规划体系。
5.加快优化整合。
6.健全补偿机制。
7.建立监测体系。
8.严格执法监督。
调研组成员:吾中良 罗亭林 郭定方 戴 英
蔡加胜 高永福 郑伟钢 周 峰 符岳全
执 笔:吾中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