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规范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保证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写作要求
(一)毕业论文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正确,体现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宽广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分析现实问题,解决现实难题。
(二)研究生应在论文选题范围内,系统查阅有关文献,了解国内外有关本专业发展的情况和本专题研究的前沿动态,对搜集的文献资料作深层次的分析和评述。同时还须阐明本论文的目的、意义,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提出研究方案,列出写作提纲,拟定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开始论文工作。
(三)研究生毕业论文必须概念清晰、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资料详实可靠。同时,必须在某一方面提出新的见解,至少在以下三条标准中,达到一项:
1.发现并选用新的资料,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对他人已研究的问题提出新的认识;
2.运用新的方法,进一步深化他人已有的认识,拓展该问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3.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本学科的基本原理或理论研究成果,解决具体实践问题,形成新的应用性成果,有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四)研究生毕业论文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如果论文选题属于合作研究项目的一部分,也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着重反映本人的独立研究工作,有关共同工作部分应加以说明。
(五)毕业论文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要求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复制比在50%以上,则延期半年答辩;复制比在30%-50%之间,则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检测,若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者,延期半年参加答辩。已经在其他学校取得学历学位的论文可直接认定为严重抄袭,不能作为毕业论文进行答辩。
(六)研究生毕业论文应包括:封面、论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其中文献综述内容3000字左右)、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内容。毕业论文一般不少于18000字,按规定的论文格式要求统一编排、装订。
(七)研究生要按照研究生部安排的论文写作进程,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工作。论文的完成时间为一学年。如果在一年内未能完成,或完成了因故未能参加答辩,可以申请缓答辩,缓答辩一般为半年时间,如仍未能完成,可在规定毕业延长期内再次申请缓答辩,逾期做结业处理。
(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结论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成绩为不及格的论文,可在规定毕业延长期内申请一次补答辩,补答辩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类,若补答辩仍不及格,作为结业处理。
二、写作环节
(一)选题。论文选题应符合所学学科和专业范围,符合本人选择的研究方向,在老师指导下于第四学期期中确定选题,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指导老师为研究生规定查阅资料的范围,研究生按指导老师要求搜集资料,开展专题研究。
(二)开题。开题报告要阐明选题的目的、意义、文献综述、资料准备情况及论文的总体构想。经指导老师提出意见,作出认真修改并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撰写论文。开题报告于第五学期期中由指导老师签字后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收齐后提交研究生部备案。逾期未交开题报告者,将公布名单,不得进入毕业论文下一步写作程序。
(三)撰写。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研究生应与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研究生要经常向指导老师汇报论文写作情况,主动征求指导老师的指导;指导老师要经常了解、检查论文写作情况并及时给予精心指导,尤其要在规范性、学术性上把好关,以确保论文质量。毕业论文草稿第一稿跟指导老师见面一般不得迟于第五学期末。
(四)定稿。论文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填写学术评语表,指出是否同意提交答辩后,方可提交电子稿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逾期未上交电子稿的学生,将公布名单,推迟半年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若发现提交的论文纸质文本与检测通过的电子稿不一致,将推迟半年以补答辩方式处理。
三、指导老师
各教研部根据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内容,结合教师的研究专长,推荐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名单应报研究生部资格审定后,由研究生部统一聘任。
(一)指导老师的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3.有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明确、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本学科领域中获得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和讲授研究生课程的经历。
(二)指导老师的主要任务
1.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题目。
2.指导研究生查阅文献资料的范围。
3.指导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和论文写作提纲。
4.督促论文写作进度,检查论文的写作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5.审阅论文并撰写论文评语,提出能否进行答辩的意见。
四、答辩机构
毕业论文答辩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分为校总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分答辩委员会。
(一)总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校总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成员一般由各分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研究生部主任及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组成,并设总答辩委员会秘书1名。
其职责是:检查各专业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实施情况,就分答辩委员会在答辩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裁决。
(二)分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条件和程序:
1.各专业可以单独成立分答辩委员会,也可以与相近专业合并成立分答辩委员会,分答辩委员会由4人以上组成,设主席1名,成员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教研人员。
2.分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教研部推荐,报研究生部审定,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研究生部统一聘任。分答辩委员会成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情况特殊确需调整,应报研究生部同意。
3.分答辩委员会可分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一般为3-5人,其中组长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
其职责是:
1.审阅毕业论文,对学生提出的答辩申请作出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决定。
2.会同研究生部确定答辩小组、学生答辩编组,分发学生论文,并在各小组之间做好协调,保证答辩在程序上公平公正,在学术上严格规范。
3.论文答辩前不得泄露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研究生答辩编组名单,对答辩中准备提出的问题必须严格保密,泄密者视同泄密考试试题者进行严肃处理。
4.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分工由各分答辩小组负责人牵头协商解决。
5.作出答辩决议,并记录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需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并签字,内容必须详细规范。
(三)答辩秘书条件及职责
每个分答辩委员会设总秘书1名,每个答辩小组各设秘书1名。总秘书与答辩小组秘书不得兼任。答辩秘书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其职责是:在答辩前后和答辩期间做好答辩材料的收集、准备和提交工作,并做好联络、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答辩程序
(一)答辩采取双向匿名方式进行,各答辩参与方要做好保密工作。各教学点研究生统一到省委党校进行答辩。
(二)由研究生向答辩小组叙述论文的研究目的、基本构思、主要观点和结论。
(三)主答辩教师就论文提出问题,答辩小组的其他成员也可以提出问题。
(四)研究生问题准备时间3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五)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和答辩的情况,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毕业论文是否通过作出表决。
六、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要求体例规范、观点正确、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文字通顺、用语简洁、打印清楚、标点符号正确。
(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次。“优秀”所占比例不超过本班实际参加答辩人数的15%,“不及格”所占比例不低于本班实际参加答辩人数的5%。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