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在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培养的一般规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我校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扎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丰富专业知识的高素质领导干部与理论人才。具体要求在职研究生达到: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熟悉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专业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身心。
二、培养方式
(一)以个人自学、独立研究为基础,教师面授、指导与学生的自学、独立研究相结合,坚持循序渐进、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采用教学与科研,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课堂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并撰写调查报告或课程论文。
(三)实行教学责任制和班主任制,建立学生班委会,加强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加强党性锻炼,要求研究生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性教育活动,加强组织纪律性,端正党风,努力做到品学兼优。
三、学习年限
(一)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参加科研和撰写毕业论文时间为一年。在职研究生必须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延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管理、培养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各专业可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具体条件,设置2-3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本学科研究特色和学术优势,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研究方向应在认真论证基础上确定,划分不宜过窄、过细,并应有一定学科支撑。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原则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化。培养方案中对课程的总体设计要体现下述原则:
1.课程设置要覆盖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领域。各个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包括本学科研究生需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适应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需要。
2.课程设置要拓宽研究生的学科知识面。要建立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同时也要重视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要使各门课程在加深和拓宽研究生基础理论和学科知识面及相关的能力培养方面,既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形成研究生的课程体系。
3.课程设置要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把握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实践调研、现场教学等课程,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实践锻炼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二)课程分类
在职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课、基础课、方向课及选修课(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各学科课程总数控制在16-20门。
六、教学实施
(一)研究生部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下达每学期教学任务,并统一聘任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排定课程表。
(二)各教研部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任务推荐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初排课程表。
(三)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所授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
(四)新开课程或专题或原课程更换任课教师,课程负责教师需撰写教学大纲,充分备课后方可开课。
(五)每门课程结束后,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核。
七、教材管理
(一)教材的征订每年两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底和12月底。研究生部负责将“教材征订单”空白表下发到相关教研部。各教研部应认真选用教材。“教材征订单”经教研部分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将整理打印好并经部领导签字的“教材征订单”交教材中心订购,由教材中心负责研究生班教材的供应。
(三)每门课原则上只订购一种教材,教材目录一经确定,无特殊理由,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在职研究生班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一律按书价结算,从在职研究生书费中支出。每个学生每学年的教材和资料费应控制在400元以内。每班教材订购数量一般应包括学生用书、教师用书、班主任用书和研究生部留存样书。
八、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研究方向相符合。毕业论文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才可参加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按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规定》办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