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
时间:2017-04-20 14:41:05 作者:研究生部

  为加强研究生宿舍规范化管理,创造安全、整洁、优雅、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须增强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公共道德,配合卫生及治安检查,服从宿舍管理,自觉维护宿舍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住宿研究生须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住宿费,并按研究生部的统一安排住宿,不得擅自搬迁。

  三、研究生宿舍内的家具由学校统一配备,不得擅自增减、拆换、转借和搬出。入住时,研究生务必核查设施及其完好情况。住宿期间须爱护公物,门、窗、电灯等各种设施因非人为原因损坏的,应及时到研究生部报修;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蓄意损毁的,应加倍赔偿。

  四、住宿研究生每人配本宿舍钥匙一把,须妥善加以保管,不得任意转借。

  五、设立每周文明值日制度,由研究生轮流打扫卫生,保持寝室的整齐清洁,搞好个人卫生。

  六、自觉保持宿舍区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倒水、乱抛果皮纸屑、乱倒剩饭菜。

  七、保持宿舍区安静,禁止在宿舍大声喧闹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活动。

  八、宿舍区内禁止一切宗教活动,如诵经、礼佛、做礼拜、供奉宗教画像、佛龛、燃烛烧香、播放宗教修习音视频等。

  九、宿舍区内禁止乱涂乱写;禁止传播、观看淫秽、宗教、反动、不健康的宣传物品资料等;禁止向下乱抛各种物品或随意抛扔点燃物。

  十、宿舍区禁止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十一、遵守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规定;不准私接电线、电源;禁止私自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加强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意识,离开宿舍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十二、为确保宿舍安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

  十三、不准私自留宿客人(包括夫、妻、小孩等),22:00以后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十四、宿舍区内发生案件时,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和研究生部。

  十五、入学时要求不在学校住宿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部同意后可在校外住宿,并由本人承担一切行为后果。

  十六、延期毕业需住宿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部批准,由研究部根据住宿情况,酌情给予安排并按天收取住宿费。

  十七、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而离校者,应由本人及时到研究生部办妥退宿手续,交出宿舍钥匙,经检查确认宿舍内各项设施完好无缺后,方可离校。

  十八、研究生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者,须加倍缴纳逾期期间的住宿费,并承担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产生的费用。

  十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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