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硕士生全面提高学习、研究、实践能力和党性修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新模式,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意见》(浙党校发【2014】6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内容
按照拓展理论视野、强化学术训练、加强实践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四位一体”研究生培养新模式的总体要求,对硕士生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实践锻炼和党性教育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赋分,计算出测评年度综合素质分数。满分为100分,单项分数封顶,超出不计。有突出科研业绩或突出荣誉、贡献者可另外申请附加分。所有测评内容的发生日期均需在测评年度之内。
(一)学习成绩(40分)
以测评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的40%计分。如有补考课程每门倒扣总分1分,如有重修课程每门倒扣总分2分。
(二)科研业绩(30分)
1.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指发表在公开学术性期刊和重要报纸理论版的原创性学术论文。非学术性文章、摘编类信息、资料性文献等不计。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入。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多人合作学术论文,只计算前两个作者,第一作者占分数的60%,第二作者占分数的40%。如第一作者是导师、第二作者是硕士生,学生占分数的50%。
①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重要报刊目录》,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当年核心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中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5分(第三作者可占分数的20%)。
②在其他公开出版刊物中发表的论文,第一篇计5分,其余每篇计3分。
(2)立项课题
指独立承担或参与、并已经完成的课题,以课题结项书具名为准。
①我校硕士生专项课题
根据专项课题评审情况,获得一等奖的课题每项计15分,获得二等奖的课题每项计12分,获得三等奖的课题每项计10分。课题负责人得课题分数的50%;其他参与者分享课题分数的50%,由课题组和指导老师根据参与者所承担的任务比重、做出的贡献和表现情况进行分配。
②公开招标立项课题
厅级单位课题每项计10分,省级课题每项计20分,国家课题每项计30分。非课题负责人但为主要参与者,第1-3名按50%计分,第4-6名按25%计分。
(3)会议论文获奖、入选
指参加理论研讨会、学术节、年会等公开征文的学术会议,论文获奖或入选的,以获奖证书、入选通知或公开出版论文集内文章为准。参加省内会议,每篇入选论文计1分,获奖论文计2分;参加省级及以上会议,每篇入选论文计2分,获奖论文计4分。
2.科研、学术活动
(1)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跨学科“经典研读”交流、读书会等活动,根据活动形式和参与质量,每人每次计1-2分。
(2)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学科内经典研读等科研活动,按导师组给出的测评年度平均成绩的5%计分。
(3)参加学校组织开展,并明确要求全体参加的报告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每次计1分。
(三)实践锻炼(15分)
1.学科实践活动
参与学科组织的实践周方案所列活动,按导师组给出的测评年度平均成绩的5%计分。
2.学生工作
参加研究生会及在学生党组织、团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真诚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的,根据其表现计分。团支部工作每年计6分,党支部工作每年计12分、研究生会工作每年计60-80分,由其成员根据承担任务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商定每人得分,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后上报。涉及换届的学生可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得分。
3.社会实践活动
在完成正常教学安排的情况下,参加经研究生部审批的见习、实习等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人计2分。
(四)党性教育(15分)
1.党性教育活动
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党性教育、党性锻炼活动,并按要求上交党性分析材料的,每次计5分。
2.发表相关文章
公开发表关于党性教育、党性修养和学习的文章(不少于1500字),每篇计2分,不重复计科研分。
3.党团活动
经研究生部审批,参加校级以上党委、团委组织的党团活动,每次计1-2分。
4.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
硕士生党员应积极、主动参加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主动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的硕士生团员和群众,每次计1分。无故不参加的硕士生党员,每次倒扣党性分1分。
(五)附加分
硕士生如有突出科研成果,或有突出荣誉、贡献,可申请附加分,具体分数根据成果、荣誉、贡献的性质和影响而定。附加分直接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每人每测评年度附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测评主体
(一)学习成绩
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数据的提供与审核。
(二)科研业绩
1.科研成果
硕士生个人申报并提供发表论文、课题结项书、获奖证书、论文入选通知、会议论文集等证明材料,硕士生专项课题负责人申报并提供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的本课题分数分配名单,硕士生年级党、团支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统计,研究生部学员管理科(以下简称学员科)负责材料审核、认定与评分。
2.科研活动
研究生部组织硕士生参加的科研、学术活动,由班主任按次登记、认定、公示计分;导师组组织的活动,由导师组按学期评定成绩,学位办负责成绩的收集与提供。
(三)实践锻炼
1.学科实践活动
由导师组按学期评定成绩,学位办负责成绩的收集与提供。
2.学生工作
年级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会申报并提供分数分配名单,学员科负责审核、认定与评分。
3.社会实践活动
硕士生个人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学员科负责材料审核、认定。
(四)党性教育
党性教育活动、党团活动、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活动以年级为单位参加的,由党支部按次登记,学员科审核、公示计分;硕士生个人参加的、发表相关文章的,由个人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党、团支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统计,学员科负责材料审核、认定与评分。
(五)附加分
硕士生个人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学员科进行材料审核,研究生部研究评议、认定分数。
三、测评程序
(一)各项活动开展后,测评主体进行登记、审核、计分公示,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优、评奖前,学员科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硕士生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学员科收集、审核平时活动计分文件和证明材料。各年级党支部组织年级同学讨论、计算出各人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报学员科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间,如对测评分数有疑问,可向学员科提出申诉,测评主体和学员科应了解情况、查看材料、进行解释说明,确有错误的应更改分数、另行公示。
(四)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评优、评奖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