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提出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作为完善基层治理的浙江模式。但是,一些地方“四个平台”建设力度还不够大,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作用发挥有限,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以推进。
一、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的成效
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现有资源进行统筹和整合,形成了现实可行的、相对更优的基层治理解决方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实现了组织体系的纵向打通和横向整合,形成政府与社会共管共治。二是基层治理结构更加优化。实现了由条块分割、单打独斗向乡镇(街道)统筹领导、协同共治的转变,职能清晰、权责统一、功能集成、扁平一体、便民高效、执行有力的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成型,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搭建了主框架。三是基层治理力量更加充实。以“四个平台”建设为契机,各地通过精简机关、力量下沉推动工作重心和人财物等资源向乡镇倾斜,促使政府工作围着问题转,贴牢一线干。四是基层治理时效更加凸显。通过整合集中统一的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信息“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时效性。五是基层治理绩效显著提升。一方面,省市相关重点工作,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在乡镇(街道)得到了更好落实。另一方面,随着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的完善,广大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信息指挥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浙江政务服务网与省政法委建设的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及省信访局主导的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尚未打通,直接影响指挥协调效率提升。
(二)便民服务平台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尚未完成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卫生计生等信息系统的融合,同时其自身功能模块尚未完善,造成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跨级联办等还存在一定困难。另外,由于县级部门在下放权力的过程中往往将一些办件量较少的审批事项下放给乡镇,或是只下放初审权或者某些次要环节,制约了“四个平台”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红利的释放。
(三)综合执法平台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乡镇政府能直接执法处理的事项屈指可数,导致“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派驻乡镇的执法中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面临县局与乡镇实际要求不一致问题,影响了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此外,基层的行政执法队伍一定程度存在人手短缺、人员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缺乏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能力,阻碍了执法效能的提升。
(四)平台建设的协调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各地推进平台建设的进度存在明显差异,某些地区“四个平台”建设停留于编办单个部门主抓,统筹协调力度欠缺,面上铺开进度滞后。另一方面,平台建设推进过程中部门间分工尚未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四个平台”建设缺乏相对统一标准,阻碍了平台功能的统一发挥。
三、深化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系统整合,健全综合信息指挥体系。在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加强省政府办公厅与省政法委、省信访局等部门的协调,并在网格整合的基础上拓展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实现综治以外其他各类信息的上报,形成社会治理和网格事项“受理、分析、流转、处置、督办、考核”一体化闭环管理机制。从长远来看,应按照“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督”的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信息指挥系统,把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信息及其他部门专线、专网全部纳入“一张网”,实现基层治理信息“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二)落实“最多跑一次”,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实效性。当务之急应深化乡镇(街道)层面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继续丰富完善其功能并整合其他条线信息系统,同时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服务跨级联办、异地通办、网上代办,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使群众不出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即可办理事项。同时,县级部门在放权过程中,必须注重实效,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另外,县级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应选派专业骨干到乡镇挂职工作,提高乡镇政府的承接能力。
(三)夯实执法基础,提升综合执法的权威性、有效性。首先,要合理确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针对乡镇政府执法权受限的问题,建议省人大和省政府尽快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授予乡镇政府行使与其责任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应以派驻乡镇的执法机构承接能力为依托,按批次划转执法事项,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其次,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应把目前乡镇执法中队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转变为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执法中队业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而人事任免征得乡镇同意、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在此基础上,应根据行政执法权划转情况,相应划转有关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并整合乡镇现有的具有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机构、人员及财力等资源。
(四)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平台建设的协调性、规范性。首先,省委、省政府应明确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四个平台”建设的责任主体,加大对“四个平台”建设的考核督察力度。同时,省级层面应完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机制,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力度。其次,应明确“四个平台”建设中的责任分工。除了各级编办加强对“四个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外,建议明确政法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财政、人社、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在“四个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指导、配合义务和责任分工,从而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四个平台”建设推进机制和建设模式。最后,建议由相关省级部门明确和规范乡镇派驻机构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及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使派驻机构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乡镇工作。
张 鸣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博士
胡重明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