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
浙江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调查
编者按: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下,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为配合省委即将召开的十二届五次全会,浙江省委党校部分教研骨干在校领导带领下,组成调查组赴绍兴、台州、温州和义乌进行了调研,并与在校学员开展了专题研讨。调研组陈时兴教授就浙江民营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的融资问题撰写了调研报告。报告从政府、民营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三个层面分析了当前我省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体系的政策建议。
在国际金融海啸的严重冲击和影响下,我省银行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采取了慎贷行为,使民营企业的资金缺口增大;另一方面,我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十分充沛。利用民间资金改革和完善我省民营企业融资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当前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省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省民营企业出口严重受阻、订单锐减,加上劳动力成本上升、去年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和上半年人民币加速升值等因素的影响,我省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除了小部分企业面对各种压力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外,大部分企业普遍维稳求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有的甚至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和财务危机。因此,尽管去年9月份以来中央银行逐步放松了银根,但银行金融机构仍因企业贷款风险增大而紧缩信贷,出现了“宽货币、紧信贷”的新现象。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摆脱发展中的资金困境,我省各地政府努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地方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举措。
第一,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政府部门主动与国有国家控股商业银行省分行沟通,争取得到上级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并以优惠政策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地方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投放挂钩等措施,激励县域基层行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
第二,强化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一些地方政府组织了千家企业评银行活动,促使金融机构信贷员走近企业,向企业送政策、送资金、送信息。
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融资组织。地方政府与银行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吸收社会各类资本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四,加强民营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预警。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困难企业的预警机制和高危企业的风险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流向的监管。地方党政部门及时果断地处理了一些民营企业的资金链断裂问题,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风险的恶性传导,并通过政策优惠、多种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了企业生产。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省地方局部金融风险得到了控制,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使一批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焕发了生机。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转型升级所需的资金仍然远未得到满足,民间金融资本和银行储蓄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动员和利用。
我们对绍兴、台州、温州、金华义乌四个地区调查表明,目前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还在加大,一些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继续存在和发展。2008年底,中国纺织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统计中心联合组织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占38%,融资困难的企业达到35%,仅有14%的企业认为“资金充足”。许多民营企业为了维持生存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我们在温台地区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短期周转资金月利率一般高达30‰-50‰,有的甚至达到100‰-250‰。如此高的利率与高风险是联系在一起的。显然,这不仅提高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加大了地方经济金融风险。但对那些中小企业来说,在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这是取得急需资金的重要渠道。
二、我省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
我省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我们从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三个层面分析。
(一)民营企业自身原因
1、财务状况欠佳。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经济不景气,我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投资能力、盈利能力明显降低,加上多数中小企业的资本金偏少,资金积累不足,抗御风险能力较差,所需资金频率高、时间紧,金融机构对其贷款风险增大,交易费用也比较高,因此,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采取十分谨慎的对策和措施。这使得一部分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中小企业也很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2、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我省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家庭企业起步的,至今仍然保留着浓厚的家庭、家族色彩。家族制对于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降低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有其独特的优势。但随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已进入二次创业期的家族制企业,它在用人、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的缺陷日益显露。一部分家族企业不仅限制了非家族人才的使用,也缺少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也不符合《贷款通则》有关条款所要求的贷款条件。
3、抵押担保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后,一般不再发放依据企业信誉的信用贷款,而要求企业对贷款实行抵押担保。目前民营企业信贷抵押物单一。一般民营中小企业不仅资产规模小,而且固定资产占比比大企业小,而金融机构偏好固定资产作抵押,不愿意接受流动资产作抵押。因为流动资产价值起伏大,在生产过程中物理形态容易发生变形,金融机构不易监控,监督成本较高,这往往导致了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现有担保方式不多,再担保缺失,企业互保风险凸现。这些都影响了银行对民营企业融资。
4、一些民营企业自身运作不规范。部分民营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参与了“放倒款”(当地人把利息先从本金中扣除的高利贷活动称“放倒款”)等高利贷活动;有的民营企业甚至将银行贷款所得资金用于非法融资;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因去年上半年过多购入高价原材料或参与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而损失惨重。有些经营困难、丧失还款能力的企业还出现了逃废债行为。这就使得银行金融机构更加谨慎地对待这类民营企业的融资。
(二)金融机构原因
1、金融机构普遍采取了防范风险的慎贷行为。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不仅冲击到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塑料模具和家用电器等传统支柱行业,并且逐步扩散到废金属拆解、船舶制造等新兴重要行业,以及诸如房地产、制鞋等普通行业,导致了民营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不动产等贷款抵押物大幅缩水,直接威胁到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银行金融机构为此普遍采取了慎贷行为,同时使得一些暂时处于困境而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
2、现行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制约。目前国有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已经比过去重视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但在商业性经营机制的作用下,它们遵循提高经济效益和信贷资产质量的原则,普遍实行了授权授信制度,强化了各单位一级法人的地位,上收或部分上收了各基层行的信贷权,县市支行已经没有多大的贷款权力,这客观上增加了民营企业依靠商业银行解决资金问题的难度。有些银行金融机构还对民营企业贷款采取“授信供给”(具体做法是银行把企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存款),要求民营企业在贷款时交顾问费、购买保险(银行与保险机构形成默契),由此提高了民营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使得许多民营企业难以承受高昂的贷款成本。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融资组织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从2007年10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全国推开试点以来,迄今我省只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经营,吸收民间资本有限。并且,村镇银行由银行金融机构控股,必须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规则投放信贷,大量民营中小企业仍然很难从中获得贷款。去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央银行发文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办小额贷款公司后,我省已经成立了44家小额贷款公司,但仍然远远难以满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如乐清县只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所吸收的民间资金不到该县民间资本总量的10%,大量中小企业仍然只能依靠民间融资。
4、现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民营企业创业期资金需求。民营企业生命周期比较短,在国际金融危机风波冲击中,中小企业倒闭增多,但同时也有大量民营企业进入孕育期和创业期。孕育期和创业期风险大,不符合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所必须贯彻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因此,我省民营企业在生命周期这些阶段所需的资金,除了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一部分外,只能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和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金融合会提供等。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政府制定的民间投融资的正式规则在执行和实施中存在着偏差。一些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没有真正规范化,一些长期根植于社会中的非正式约束没有完全得到改进,使得民营中小企业资金融通过程中不讲信用、违约、相互拖欠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借改组转制之际逃废银行债务采取默认态度。这些都影响了民营企业融资的健康发展。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滞后。目前我省担保体系在区域覆盖、行业覆盖、服务对象覆盖上还不够全面,担保内容和方式较为单一。现有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能力弱,其注册资金的存款利息和担保费收入有限,不足以补偿可能发生的损失,无法满足广大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需求。
3、直接融资的政策支持不够。产权交易市场还没有发育成熟。创业风险投资还不活跃。资本市场融资主要面向大企业。现行法律规定,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行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对企业发行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这无疑是天文数字,显然难以通过证券市场融资。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规范化进程缓慢。由于中国银监会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指标限制等原因,我省目前只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农村资金互助社还没有开始试点,利用民间金融资本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金融机构,现行制度规定只贷不存,使之难以可持续发展。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现在已经陷入无米之炊。我省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仍然主要依靠民间融资。民间融资由于还未纳入法制轨道,企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
三、改革和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体系的政策建议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我省地方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和所掌握的公共资源,成功地稳定了地方金融,也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除了民营企业自身修炼内功、提高市场竞争力外,关键是要发挥我省民间金融资本丰厚和银行储蓄充沛的优势,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融资体系和结构。对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积极发展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新型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在改革和发展现有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基础上,着力推进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多元化。其主要途径有:一是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改革现行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金融机构控股的制度。只要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有关条件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应该允许村镇银行控股权对民营企业开放,由此可以强化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的资本结合纽带,加大村镇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尽快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和农村民营小企业的互助组织,能够真正扎根于乡镇和行政村为民营小企业服务。三是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借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小额信贷模式的成功经验,改革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现行制度规定,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开展存款业务,拓宽其吸收民间资本的渠道,更好地为民营企业融资。四是允许地下钱庄、金融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依法改制为小额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使民间金融组织浮出水面,规范运作。五是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规制并纳入金融监管常规管理系统,使之减少金融风险,更好地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完善全国性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虽然民营中小企业比较适合与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但由于国有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金融供给的主体,目前大部分民间资金也主要存入这些商业银行,因此,完善全国性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也是利用民间资金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一是要改进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全国性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健全集中办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同时适当下放县一级基层行的贷款权,使之充分发挥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比较对称的优势,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二是从制度上制止如前所述的“授信供给贷款”等非合规行为。
第三,推广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推广民营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联保协议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开展农地金融制度试点,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发展信托融资和租赁融资,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产品。
第四,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和转型升级的风投基金和产业基金。集中政策资源,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建立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资产重组、提高产业层次,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高新产业培育。建立财政资金为主、政策性银行和民营企业及自然人共同出资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创业板市场融资和发行短期融资券。
第五,完善政府主导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分散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首先,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覆盖面。加快发展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或者由政府引导和激励民间资金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由政府参与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实行“政府出资,市场运作,法人管理”的模式,这样既能体现政府财力为支撑的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市场灵活运作的优势。其次,由政府出资设立中小企业再担保专项基金,建立浙江省政策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政策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对全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义务,分散担保风险,增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实力。
浙江省委党校调研组
执笔:陈时兴(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