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工作已完成,并上网公布。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责任清单的梳理确定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一份完整的责任清单应该既包括“应该做什么事”的规定,更必须有“不做好这些事会遭遇怎样的政治和法律后果”方面的规定。但是目前所做的,主要停留在第一层面,即职能职责范畴的责任梳理,而对于第二层面,即追惩性的责任梳理也要予以足够重视。
一份完整的责任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责任清单中必须增加结果性或者追惩性的责任内容。第二、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担当之追惩性责任进行分类。第三、对于职能职责范畴的责任,可以从“应为责任和不应为责任”两个角度或层面进一步细化明确。第四、责任清单的梳理确定必须坚持与权力清单相印合、与政府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第五、在界定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第六、关于委托、授权行为的责任界定问题。第七、在责任清单中,应列出相关的追责机构、追责程序及被追责主体的权利救济方式。
为了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并配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召开,研究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从上半年开始,由常务副校长王昌荣牵头,学校组织相关学科教研骨干,成立课题组并设立了一批法治浙江研究课题,围绕“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开展调研,取得了系列研究成果。本文为研究报告之五,供参考。
(执笔:徐邦友 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士)